共为您搜索到53条关于“备案登记”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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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商品房如何查询预售备案登记?
答:1、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已经备案;2、还可以登陆房管局网站进行远程查询,具体如下: 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 点击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再输入约时所确定的密码即可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
2019-04-16 13: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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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
答: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是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后,一个月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备案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等情况,备案登记是进行税费缴纳,办理房产证等前提条件,有些地方银行按揭也必须是备案后方可进行。
2018-05-21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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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房屋销售备案登记?
答: 1、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是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后,一个月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备案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等情况,备案登记是进行税费缴纳,办理房产证等前提条件,有些地方银行按揭也必须是备案后方可进行。 2、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买受人交付定金或购房款,并在未来确定的日期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并转移房屋的所有权,购房者支付全部款项的一种房屋买卖行为。 那么预售商品房时,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房屋尚不存在,此时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证明,购房者与开发商仅仅是基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后承担较大风险,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行为进行了特别规范,如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很好的维护购房者的利益,主要是在备案后,如果购房者尚未全部交付购房款,那么购房者取得了优先购买特定商品房的权利;如果购房者已经付清了房款的,那么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只能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而不能转移其他人。
2018-03-09 15: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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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不见了能够办房产证吗
答:楼主你好,不能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补办流程: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重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新合同即可。若做完了预售登记,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拿着报纸去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购房者在遇到该问题时,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若购房者仍有担心,可同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中,应划分合同丢失的责任归属,并约定开发商应履行原购房合同中的内容。此外,购房者也可以和开发商一起到市房管局进行房屋产权的预告登记,提前确定自己对房屋拥有产权。如未登记备案,重新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可根据原购房合同的复印件,要求开发商不得变更原合同中的内容,并和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到房管局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
2017-07-14 13: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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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有什么区别?
答:房屋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的三点区别:1、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依此规定,经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债权已经添附了预期物权,债权人可以享有产权已过户后的部分权利,包括可以对抗前手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司法机关也不能将已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当作出卖方的财产施以强制执行;而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表明该买卖行为已纳入行政监管,在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该合同的效力优于出卖人一房多卖的时间顺序在后的同一标的物预售合同,在产权过户登记前商品房预售合同仍然没有物权效力。没有物权效力就是意味着无论合同履行状况如何,出卖人仍然是标的物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2、二者登记的程序及部门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房地产经营企业满足预售条件履行报备义务接受资格审查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可见登记备案的启动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而预告登记的启动主体则是签订了物权协议的当事人。且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必须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即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前置程序。另外,两者的登记机关也不一定是同一个,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3、二者适用范围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
2017-03-14 16: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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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买房除了进行备案登记还需要进行预告登记吗?
答:您好,需要。可以降低购房风险。《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就规定了已经备案了的房屋就不能再备案了,如果变更或撤销备案需买受双方的身份证明等材料。这就已经给一房二卖设置屏障了。 在加上成都去年10月1日出台的新政要求: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所以只要把房子备案了,你的房子就少了一大半撕逼的机会了。如果你还想更稳妥地把房子拿到手,那你在签了合同后,可以要求开发商和你一起去办“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不是一个概念,如果你办理了预告登记,没经过你同意,开发商即使再卖不会发生物权效力,其他人也没办法办产权。
2017-03-14 16: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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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备案登记证明一户可以办几个
答:您好!1、房屋备案登记(1)房屋备案登记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审查、复查、交付、质量监督,最后归档。(2)房屋备案登记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3)一般情况下,房屋备案登记到产权产籍登记管理中心办理。2、办理购房备案登记证明(1)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购房当事人在签订购房相关合同之后,要去房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如不办理将遭到多个部门的严查。(2)办理购房备案登记证明需要购房双方到场,办证期限为5天,费用是80元登记费。如果前期为租房,原租赁到期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可同时受理。3、办理城区房屋备案登记手续所需材料(1)房屋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3)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4、办理农村房屋备案登记手续所需材料(1)房屋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3)房屋产权证明(或村、居委会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5、办理部队、军事院校、大中专院校房屋备案登记手续所需材料(1)房屋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3)部队、军事院校、大中专院校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是我们的安身之所,是为我们遮风避雨的人生港湾,既然房屋对于我们具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而购房租房又作为我们人生中难得的一件大事,因此我们必须对有关购房租房事宜的条条款款都给予必要的重视。所以了解清楚关于购房备案登记证明的各项重要细致的信息,是很有必要的。望采纳
2016-09-07 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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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以注销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吗?怎么操作的
答:您好!要去房管局注销吧,望采纳
2016-08-28 15: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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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有什么好处
答:您好,执行商品房预售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规定。不少消费者询问,这一规定对购买者有哪些意义。据房产部门介绍,主要有以下四大好处: 一、可以知晓所购房屋手续是否合法。购房合同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如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只有所售房屋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购房合同备案登记。 二、可以防止“一房多卖”。即同一套房屋已出售,且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后一合同则不能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因此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三、可以防止房屋“多重抵押”。如果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的,且不能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就不能在房产部门备案。 四、可以方便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未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的,就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望采纳
2016-05-30 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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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告登记?为什么要建立预告登记制度?它和商品房备案登记有什么区别?
答:预告登记是限制登记的一种(限制登记还可包括查封登记,目前,查封登记也未列为登记种类),我国法律尚未有预告登记这一规定,但一些地方性法规已对此作出了规定。如将于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就专设了一章来规定预告登记。在这之前,《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在建设部规定的登记种类中,根据该市权属登记管理的实际状况删除了总登记、增加了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对预告登记的定义、效力及预告登记的种类都作了规定。在物权法立法的讨论中,对预告登记作为权属登记的种类进行规定并没有多大争议,因而,预告登记在今后必将作为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登记种类。预告登记是指以保全一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转移、变更和注销)为目的的请求权登记。这种登记与我们以往所接触的权属登记不同。以往的权属登记都是对已经完成的房地产权利的登记,如房屋竣工后的初始登记、买受房屋后的转移登记、抵押权设定的他项权利登记等。而预告登记所登记的并不是现实的房地产权利,而是目的在于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实质上,预告登记是对现时已经登记(在建的商品房是一个特例,是将建造人视为权利人)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限制。如《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预购商品房、约定优先购买权和约定回购房屋的,当事人可凭合同书或者房屋所有权人的承诺书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另一个不同点是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必须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行使,否则,其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注销该项登记,或该项请求权将归于灭失。如商品房预售中的买受人在进行预告登记后其权利得到了保护,但是当房屋竣工可以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买受人应当积极履行登记的义务,而不能以预告登记代替转移登记。如《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以房屋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进行的预告登记,“自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起满两年,当事人未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的,该预告登记失效”。建立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保护通常所说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购房人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时,双方产生的是一种债的关系。在建立预告登记制度前,这种效力只是一种债的效力。而且这时房屋尚未竣工,购房者取得的是一种期待权,只是有权要求开发商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的约定。在此期间,如果开发商将已预售的房屋进行处分,包括将房屋另卖给他人或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或是因开发商破产或因其它债务纠纷使在建的这一房屋被查封,购房者并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此类问题牵涉到众多的购房居民,如不妥善处理,必然影响社会的安定。因而,目前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棘手的问题时,一般是以法院的裁量权来平息矛盾,以维护各方的权益。为了妥善处理这类问题,仅仅保全债权的请求权是不够的,而应当通过立法建立预告登记制度,赋予这种经预告登记后的债权以物权的效力。如商品房预购人凭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预告登记以后,就限制了房地产开发商对已预售的房屋的处分权,包括将房屋另卖给他人或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倘若开发商进行此类处分,由于预告登记的所具有的排他效力,就会使这种处分归于无效。如某商品房预购人进行预告登记以后,开发商又将该处房屋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此种抵押对预购人没有效力。这是因为已经进行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其后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房地产处分行为,具有排他的效力。
2015-09-25 12: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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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登记制度是确权登记还是备案登记?
答:严格来讲,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并不以确权登记还是备案登记来区分,而是以产权登记制和契据登记制来区分。因为产权登记制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而契据登记制则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所以有人分别称之为确权登记和备案登记。世界各国和地区采用的权属登记制度分为契据登记制和产权登记制两大类型。其中产权登记制按其登记方法又可分为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两种。这种分类和法系没有关系。如同为英美法系的英国采用产权登记制,而美国大多数州则采用契据登记制。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法国采用不同的登记制度,法国是首创契据登记制的国家,德国则是首创权利登记制的国家。契据登记制:这一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或称登记公示主义。这一理论认为:权利的设定与债权同步,即物权在当事人合意、订立合同时就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则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产权的依据就是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契约,登记机关对房产权利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契约内容是否真实、有无瑕疵等,登记机关不予审查。而只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政府的登记簿,以土地权利人为单元,按登记先后为序编簿,以便于公众查阅。但一旦善意第三人提出产权异议,并能提供证明其权利的证据时,法院可以裁定已登记的契约无效,登记机关对此并不承担责任。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挪威、丹麦、日本、一些南美国家以及美国的大多数州采用这一制度。权利登记制:权利登记制的理论基础是成立要件主义,或称登记要件主义。权利登记制强制当事人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前只能受到债权的保护,而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登记申请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并要建立产权转移变更制度,确认后方予以登记,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人并不发权属证书。德国、奥地利、荷兰、瑞士、捷克、埃及等国实行权利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的理论基础是地券交付主义。由澳大利亚托伦斯爵士于1858年首创。实行托仑斯登记制,政府并不强制当事人申请登记,而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则今后的转移和变更,未经登记不生效力。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登记申请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于必须进行公告的,还应当经过公告程序。托伦斯登记制与权利登记制的主要区别是实行托伦斯登记制时,登记机关除建立产籍外,还应当向产权人颁发权属证书,以政府颁发的权属证书来代替民间自行订立的契约。权属证书相当于以政府的信誉,来担保某一所有权的归属。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菲律宾、泰国、美国的一小部分州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实行托伦斯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登记制度。我国现行的权属登记制度比较接近于(也可以说是属于)托伦斯登记制。契据登记制与产权登记制相比,契据登记制的手续虽然较为简便,但登记机关对登记的权利不承担任何责任;产权登记制的手续较为复杂,但登记机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凡权属登记都有公示力,而契据登记制只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产权登记制的登记除了具有公示力外,还具有公信力。
2015-09-25 12: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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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外墙复合保温板在河北省有备案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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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6 16: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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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备案登记号码是不是有规律的
答:你好,备案号是根据购房合同缴纳契税的时间确定的。望采纳!
2016-03-22 13: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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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答:办理条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条件和对象范围如下:·办理条件: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登记要件(资料)进行备案。·办理对象及范围:五城区以及高新区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2提交材料房屋出租人向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要件。·所需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身份证明文件;3、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4、出租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6、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7、登记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如果是单位出租,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地点:成都市各区县房产管理地点·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租赁科)联系方式: 028-862791033领取证书房屋出租人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注:根据成都市政府令15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的文件精神,不收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办理地点:成都市各区县房产管理地点·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租赁科)联系方式: 028-86279103
2016-01-18 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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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如何收费?要多少钱?
答:登记备案要用标准的合同,每份五元,共三份;登记费五十元。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免征印花税
2016-01-18 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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