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如何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 廉租房办理 廉租房申请

日期:2023-01-07 14:08:28     提问者:131****2029    

3个回答

  • 139****0060

    2023-01-07 16:16:42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各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所在区办事处提出,各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委办。
    4、复核: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市房委办。
    5、核准和公示:市房委办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6、安置:市房委办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采取实物配租安置的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可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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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5****8552

    2023-01-08 04:12:28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本、身份证件根据社区联合会向户籍所在地区服务处领到《廉租住房确保申请表格(下称申请表格)。
    2、申请办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递交申请书和相关信息,各个区服务处按本办法规定审理申请办理。
    3、评审和公示:各个区服务处必须在审理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机构社区联合会采用入户调查、左邻右舍浏览及其信件索证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收益、住宅、财产等申请问题进行核查和评审,明确提出初审意见并把它家庭人员、现住址点、住宅情况、家庭年收入、家庭资产、所在单位等状况在小区开展张榜公示,公示时长不得少于15日;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应协助调查、核查。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理应与此同时机构公示。对公示具体内容有异议机构或者个人,理应书面形式向所在区域服务处明确提出,各个区服务处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核查。经公示情况属实或经核查质疑站不住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递交市房委办。
    4、核查:市房委办自揽收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把核查建议交民政局。民政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是不是符合要求标准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并发送给市房委办。
    5、审批和公示:市房委办将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字、所在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员、家中人均居住面积、家中年人均收入、资产状况、审理单位和保障性住房方法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网址公示,公示时长不得少于15日。
    6、安装:市房委办依据楼盘状况,依照轮侯次序向申请人传出安装通告。采用实物配租安置家中不服从安排安置住房的,可采用派发租用租房补贴的形式处理住宅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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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0****8309

    2023-01-07 17:35:47

    1、表格:申请人通过户口簿和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区办事处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各区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公布其家庭人口、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当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宣传。对宣传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书面向区办事处提出,各区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核实无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委办提交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
    4、审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5、批准和宣传: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市土地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合格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有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受理单位和住房安全方式,宣传时间不少于15天。
    6、安置: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住房情况,按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实物租赁安置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可以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来解决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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