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异地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 如何办

日期:2023-01-07 10:10:10     提问者:138****5881    

4个回答

  • 138****6070

    2023-01-07 21:48:06

    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一)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二)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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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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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6507

    2023-01-07 12:59:40

    《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查询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时,应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所有权(室号、部位)或所有权证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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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6402

    2023-01-07 20:31:58

    没房证明外地人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本地户口能够直接到当地房产管理局出具没房证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报《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格》,确立房屋位于(室号、位置)或权属证书号,和需要查询的事宜,并出具查询者的身份证明和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查询人规定出具查询结论证明的,查询组织审核确认后,能够出具查询结论证明。查询结论证明应标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内容运用主要用途。《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报《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格》,确立房屋位于(室号、位置)或权属证书号,和需要查询的事宜,并出具查询者的身份证明和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查询房屋初始备案凭证,除提交本办法规定的原材料外,还应该各自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档:(一)房屋产权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二)继承者、受赠人和受遗赠人理应提交产生传承、赠予和受遗赠真相的证明原材料;(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部门、检察系统、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劵监督机构理应提交本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及其实行查询任务人员的工作证件;(四)公证机构、仲裁委员会理应提交本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被告方申请办理公正或诉讼的证明,及其实行查询任务人员的工作证件;(五)诉讼、诉讼案件当事人理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或是司法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办理的案子需与被告方所报考查询的事宜紧密相关;(六)涉及到此方法第九条要求情况的,理应提交国防安全、国防等行政机关允许查询的证明。授权委托查询的,除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原材料外,受委托人还应该提交注明查询事项法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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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6226

    2023-01-07 11:10:42

    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当地户口可直接到当地房管局出具无房证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查询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时,应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位置(房间号、部分)或所有权证书号,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应注明查询日期和房屋所有权信息的使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查询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时,应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位置(房间号、部分)或所有权证书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书。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查询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1)房屋所有人应当提交其权利证明;(2)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应当提交继承、赠与、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交查询证明和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证明;(4)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查询证明、公证或仲裁证明,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明;(5)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的证明,受理的案件应当直接与当事人申请查询的事项有关;(6)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委托查询的,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说明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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