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房屋是怎么确权的 房屋确权 拆迁房屋

日期:2022-10-25 11:39:44     提问者:135****2840    

3个回答

  • 130****8450

    2022-10-26 09:25:26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会对房屋进行调查,在调查阶段可以对房屋进行确权,向征收部门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0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7****2886

    2022-10-26 20:15:08

    房屋征收动迁部门对房屋开展征收动迁时,会让房屋展开调查,在调查环节能够对房屋开展土地确权,向征收部门给予房屋产权证明原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需对房屋征收范围之内房屋的所有权、区位优势、主要用途、总建筑面积等状况组织调查备案,被征收人理应予以配合。调查报告必须在房屋征收范畴内向型被征收人发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畴确认后,禁止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执行新创建、改建、改造房屋自我改变房屋主要用途等不合理提升补偿费用个人行为;违规开展的,不予以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将前述列出事宜书面通知相关部门中止办理手续。中止办理手续的书面通知理应注明中止限期。中止限期最多不能超过1年。

    查看全文 1
  • 答主头像

    131****2624

    2022-10-26 10:33:39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将对房屋进行调查,在调查阶段确认房屋权利,并向征收部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位置、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增加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使用;违反规定的,不予赔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前款所列事项的有关手续。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规定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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