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交付房屋如何维权 房屋

日期:2022-09-23 17:37:44     提问者:138****4152    

4个回答

  • 132****4473

    2022-09-24 08:34:55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0

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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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130

    2022-09-23 23:51: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房地产登记期限届满后一年以上,买受人因卖方原因无法办理房地产登记,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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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985

    2022-09-24 07:47:09

    开发商延迟支付房子,经催告后在一定时间内依旧没有履行的,都不得出有效原因或是一味推诿躲避的,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开发商担负合同违约责任,赔付自身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或是城市房产开发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届满后超过一年,因为出卖人的主要原因,造成买受人没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要求终止合同和赔偿责任的,应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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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0830

    2022-09-24 01:58:08

    如果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不给出合理理由或盲目逃避,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销售合同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房地产登记期限届满一年以上,由于卖方的原因,买方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买方要求终止合同,赔偿损失,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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