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未过户之前我还能住吗 房产分割 过户

日期:2022-08-29 08:53:45     提问者:130****8486    

4个回答

  • 136****7981

    2022-08-29 18:23:18

    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屋未过户卖房人具有居住权,只有办理过户买房人才享有居住权。
    1、《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0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8****7537

    2022-08-30 05:33:13

    我国民法典要求,房子未产权过户卖房子人具备居住权,仅有过户购房优秀人才具有居住权。
    1、《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署买卖房屋的合同或是签署别的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书,为确保未来完成物权法,按约定可向登记组织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没经预告登记的产权人允许,处罚该不动产的,避免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务消灭或是自能进行房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办理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2、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免费设立,可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向登记组织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可出让、承继。设立居住权的住房不可租赁,可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届满或是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立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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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5****7856

    2022-08-29 23:46:30

    《中国民法典》规定,未转让房屋的出卖人有居住权,只有办理转让房屋的人才有居住权。1、《民法典》第222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确保未来物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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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9****6851

    2022-08-29 19:31:11

    中国民法典规定,未转让房屋的卖方有居住权,只有转让房屋的人才有居住权。
    1、《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免费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4.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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