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改房出售如何办手续 房改房 手续 如何办

日期:2022-08-25 08:56:45     提问者:132****7052    

4个回答

  • 131****7058

    2022-08-26 15:26:12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公房出售是在原有住房基础上的政策性住房交易,如购房的是已婚职工,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对于取得房改公房产权、以标准价购房的情况,购房者只是取得部分产权,无论比例高低,都与售房单位存在着一种产权共有关系。只有属于公民所有的部分,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是不可以随便买卖过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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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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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1125

    2022-08-27 02:06:50

    房改售房,即售出公房。公房售卖是在现有住宅的基础上的政策性住房买卖,如购房的是已经结婚员工,公房实际是出售给夫妻彼此而非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售卖。针对获得房改办公房产权、以标准价购房的状况,买房者仅仅获得一部分产权,不管占比多少,都和房屋出售企业存在一种产权共有关系。仅有归属于公民每一个一部分,才算是夫妻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是不能够随意买卖过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一同所有的财产,有公平的处理权。”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诉讼中公房应用、租赁若干问题的解答》要求:“对夫妻共同出资而获得一部分产权的房子,法院可以参照以上相关解答,给予妥善处置。但分到房子一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照所得的房子产权比例,按照离婚时本地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类似住宅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意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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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6****1254

    2022-08-26 20:27: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共住房使用和租赁若干问题的答复》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相关答复,妥善处理夫妻共同出资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但是,分割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当按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房屋标准价格,按照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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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0****0905

    2022-08-26 16:30:03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公共住房销售是基于原住房的政策性住房交易。例如,已婚员工购买房屋。公共住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而不仅仅是卖给夫妻一方。对于以标准价格取得房改公房产权的情况,购房者只取得部分产权,无论比例如何,都与销售单位有共同的产权关系。只有属于公民的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意买卖转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部分房屋产权的一方一般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离婚时公布的同类房屋标准价格,按照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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