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与沙盘模型不一致怎么处理 现房

日期:2022-08-12 01:04:06     提问者:137****1264    

4个回答

  • 137****1452

    2022-08-12 07:16:35

    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沙盘模型与现房存在明显不一致,开发商事前对此又无显著说明的,那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中,沙盘是否属于宣传资料,目前法律法规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沙盘也是宣传资料之一。沙盘中显示的道路、绿化、楼体外饰和总体布局等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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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7****7167

    2022-08-12 11:17:31

    能够向法院起诉,假如沙盘实体模型与期房存有显著不一致,房地产商事先对于此事又无明显说明的,那房地产商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文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可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以及相关设备所作的表明和允诺实际明确,对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其房子价格的明确有重大影响的,理应视作要约承诺。该表明和允诺即便未加载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亦应该视作合同内容,双方违背的,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中,沙盘是否属于宣传资料,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事尚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沙盘都是宣传资料之一。沙盘中显示的道路、园林绿化、楼身体之外饰和空间布局等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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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3****7283

    2022-08-12 09:49:4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卖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对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具体解释和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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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7021

    2022-08-12 06:43:45

    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沙盘模型与现房明显不一致,开发商事先没有明确说明,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卖方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具体说明和承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商品房,即使不包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的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沙盘是否属于商品房销售的宣传材料,但在司法实践中,沙盘一般被认为是宣传材料之一。道路、绿化、建筑外饰、沙盘整体布局等内容。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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