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分配房产?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书 房产 离婚

日期:2022-07-06 10:32:31     提问者:137****4424    

4个回答

  • 137****4226

    2022-07-08 00:18:32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而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6、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7、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则该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0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2****7075

    2022-07-08 11:10:35

    1、夫妻彼此结婚后出资获得房屋产权年限,无论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照价值测算,由获得房屋的一方交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使用价值的一半,得房方独自还款剩下的本钱及贷款利息。
    2、夫妻一方结婚前付了所有房款,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那样该房屋是婚前房产,另一方无法规定切分。
    3、夫妻一方结婚前根据住房贷款买房,取得了房屋产权证,结婚后夫妻一同还贷。尽管房屋是一方结婚前购买,但结婚后房屋升值一部分及其一同偿还贷款的一部分,除夫妻彼此另有约定外,理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结婚前付了一部分房款,但结婚后才获得房屋产权证,结婚后彼此一同还贷的房屋,并非代表着结婚后获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该是夫妻财产,反而是要将财产来源划分为婚后两部分开展切分。
    5、夫妻一方结婚前付了一部分房款,结婚后一同还贷,或一方用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并未获得产权证的房屋,法院不能裁定房屋的使用权所属,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裁定由当事人应用。待获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再行向法院起诉。
    6、家长在彼此完婚前出资,算作对自身儿女的赠予,另有约定以外;爸爸妈妈彼此婚后的出资,视作对夫妻彼此的赠予,另有约定以外。
    7、房产证除开有夫妻彼此的名称外,也有儿女的姓名,或者有爸爸妈妈的姓名。这时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对房屋一部分的离婚财产分割不予以案件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或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将案子中止审理,告知当事人再行提到分家析产之诉,后根据分家析产的裁定结论,对夫妻一共有一部分的房屋开展切分。
    8、结婚前彼此出资买房,但结婚前获得的房产证仅有一方的名字,假如其不认可另一方买房时过资,觉得房屋归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则该房屋未作切分。另一方即便出了钱,但无法证实出资个人行为,法庭也没法裁定一方予以适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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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3****7312

    2022-07-08 07:25:48

    一、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二、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买房作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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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6139

    2022-07-08 01:47:13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市场价值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应支付未取得房屋价值的一半,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单独偿还剩余本息。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取得房产证,该房屋为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虽然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应为婚后财产,而是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
    5.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或者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但房屋升值。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任何一方应当另行向法院起诉。
    6.父母婚前出资视为赠与子女,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婚后出资视为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7.产权证书双方的名字,房产证上还有孩子的名字或父母的名字。此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当事人另行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暂停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财产分析诉讼,然后根据财产分析的判决结果分割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
    8.婚前双方出资买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不承认对方买房时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则房屋不予分割。即使对方付了钱,法院也不能判决对方给予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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