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过户费有哪些收取方式 房产赠与过户

日期:2022-07-01 00:43:21     提问者:137****3114    

4个回答

  • 136****3358

    2022-07-01 07:35:31

    1、赠与房产需要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赠与人的名下,所以也会产生对应的税费,税费一般有契税、公证费、登记费、房屋评估费。2、赠与的房产获得是不用支付任何资金的,属于无偿获得房产,所以契税是全额收取的,房屋的面积没有限制,契税是房屋评估价格的3%。3、公证费用,是在赠与的过程中,公证赠与合同产生的费用,一般是按照房屋评估价的1%至2%收取公证费用。4、房屋评估费,进行赠与房产的时候,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来做为缴税的标准,所以就产生了评估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房屋评估价的0.5%。登记费是80元,就是简单的工本费。5、赠与房产再次出售的费用,除了个人所得税不同之外,其他的费用基本差不多。赠与房产再次出售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比例是差额的20%,税及附加税是房屋成交价的5.5%。其他的房屋评估费、房屋交易费、登记费是双方自由协商由谁交付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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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0774

    2022-07-01 06:17:41

    1.赠与财产需要将房屋产权转让给赠与人,因此也会产生相应的税费。税费一般包括契税、公证费、登记费和房屋评估费。其他房屋评估费、房屋交易费和登记费由双方自由协商支付(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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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661

    2022-07-01 01:06:48

    1、赠与房地产必须将房屋的房产证更名到赠与人户下,因此也会造成相匹配的税金,税金一般有房产契税、公证费用、评估费、房屋担保费。2、赠与的房屋得到是无需缴纳一切资产的,归属于免费得到房地产,因此房产契税是全额的扣除的,房屋的总面积没有限制,房产契税是房屋评估价格的3%。3、公证费,是在赠与的情况下,公证处公证赠与合同书造成的成本,一般是依照房屋成交价的1%至2%扣除公证费。4、房屋担保费,开展赠与房地产的情况下,必须对房屋的意义开展评定,来作为交税的规范,所以就产生了评估费用,这些成本是房屋成交价的0.5%。评估费是80元,便是简单成本费。5、赠与房地产再度售卖的花费,除开个税不一样以外,其余的花费基本上类似。赠与房地产再度售卖个税征缴的比例是差值的20%,税及附加税税率是房屋卖价的5.5%。别的的房屋担保费、房屋交易费、评估费是彼此随意商议由谁交货的。《都市房地产业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业转让,理应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办理:(一)房地产业转让当事人签署书面形式转让合同书;(二)房地产业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产不动产属资格证书、当事人的正规证实、转让合同书等相关文档向房地产业所在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单位提交申请,并申请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单位对给予的相关文档开展核查,请在7日内做出能否审理办理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作允许审理;(四)房地产管理单位核查申请的成交价格,并按照必须对转让的房产开展现场查勘和评定;(五)房地产业转让当事人按规定交纳相关税金;(六)房地产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办理手续,签发房产不动产属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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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522

    2022-07-01 00:49:24

    1.赠与财产需要将房屋的产权转让给赠与人,因此也会产生相应的税费。税费一般包括契税、公证费、登记费和房屋评估费。2.获得赠与的财产不需要支付任何资金,属于免费财产。因此,契税全额收取,房屋面积无限制。契税是房屋评估价格的3%。3.公证费是公证赠与合同在赠与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一般按房屋评估价格的1%至2%收取。4、房屋评估费,赠与财产,需要评估房屋的价值,作为纳税标准,因此产生评估费,这部分费用为房屋评估价格0.5%。注册费为80元,即简单的工费。除个人所得税不同外,赠与房地产再出售的费用基本相同。赠与财产再次出售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为差额的20%,税收和附加税为房屋交易价格的5%.5%。其他房屋评估费、房屋交易费、登记费由双方自由协商交付。《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房地产转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房地产转让方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天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交易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提供的相关文件,并在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7天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交易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5)房地产转让方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颁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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