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房屋抵押

日期:2022-05-15 23:39:46     提问者:133****3517    

4个回答

  • 134****3714

    2022-05-16 08:26:34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必须到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能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虽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但是债权人不能就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如果要进行房屋抵押,建议大家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屋,除非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是不能买卖的,对于抵押权人来说也是双重保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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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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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1498

    2022-05-16 08:50:10

    根据中国法律,房屋和其他房地产必须签订书面抵押担保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具有抵押担保的效力。虽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但债权人不能享有房屋的优先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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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1390

    2022-05-16 05:09:23

    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房屋等房产开展质押,务必签署书面形式的抵押担保合同书,且务必到不动产管理单位开展注册以后才能够起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造成抵押担保的法律效力,尽管不危害债权关联的创立,可是债务人不可以就房屋具有优先受偿权。因而,假如要开展房屋质押,提议各位立即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屋,除非是抵押权人允许,房屋是不可以交易的,针对抵押权人而言也是双向维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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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1212

    2022-05-16 14:48:2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和其他房地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抵押担保合同,必须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虽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但债权人不能享有对房屋的优先赔偿权。因此,如果你想抵押房屋,建议你及时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房屋,除非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不能出售,也是抵押权人的双重保护。《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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