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野场村为什么不土地房屋登记,有什么区别? 房屋登记 有什么区别

日期:2022-01-20 08:40:03     提问者:136****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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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0968

    2022-01-20 14:35:20

    编辑本段集体产权房与独立产权房有什么区别享受的一系列权力不同如果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拥有以上所说的全部权利。产生基础不同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开发房地产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农村则是集体土地所有与使用一体。农民申请修房均是在其范围内审批的宅基地上修建,这种房屋是不纳入城镇房屋交易的范围,其交易行为和结果不受保护!没有产权证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在这类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法律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外来者如果购买了这类房屋,并不能享有房屋的产权,而是居住使用权。而通常的商品房,购买者享受的是完全独立产权,有自己的房屋产权证。编辑本段购买集体产权房的弊端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隐患,也给购房的消费者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一、无房产证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有拥有个人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而不只是拥有使用权。而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性质之前进行买卖的,相应的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房产证是临时的证明,是个模糊概念,甚至缺乏法律依据。二、不能用于抵押和贷款《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贷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记的,而登记唯一凭证就是房产证,目前农村房既无房产证也不进行登记。三、易产生纠纷,房屋没有保证集体产权房有相当一部分是村里自己开发的,也就是说时任书记就是开发商头头,如果几年之后,一换届,很可能就会出现纠纷。再者说,村里开发的房子,一般都是以改善村名居住状况名义开发的,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出售乡产权的住宅,并不具备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是签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上的房屋性质也与实际有很大不同。而仅有的购房合同也可能会因为大队书记的换届而变得没有什么效力。另外,《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这就容易出现这样一个问题,村民将房子卖出后,就意味着再也没有宅基地,而面临房屋拆迁增值、继承等各种因素村民开始对自己的出售行为感到后悔,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处于被动无助的尴尬境地。四、房子质量无保证房子开发首先必须是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集体产权房很多是由土地所在村自行开发的,根本没有资质,在质量、信誉方面都没有保障。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后,权属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地价,还要审核该项目是否按规划批准的用途实用土地、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最终缴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而集体产权的房子相对商品房来说房子质量检测程序相对缺乏,购买房子后所持有仅为一纸与当地乡政府签发的合同,在质量上的隐患相对一般商品房来说较大。五、拆迁无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私下交易并不能将房屋过户,即使把房款给卖房者,实际上房屋的法律所有人还是原来的卖方。将农村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出售,显然是一种变相的土地使用权出租行为。正因为如此,目前我国尚无对拆迁农村房屋而给予承租人(使用人)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其补偿对象均为农村土地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六、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更加明确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集体产权房屋对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产生纠纷,法律是不予保护支持的。七、村民证不合法有很多开发商为了更好销售房子,避开农村集体产权房只能在集体之间买卖的法律规定,而出奇招,就是给买房的城镇户口的消费者办理一个农村的村民证书,这样,就可以用本村村民的名义来买房。而事实上这种由村委印发的村民证是毫无用处的,就连买卖行为的真实性也无法起到证明作用,况且这种村民证本身就带有违法性,是不能作为以后有关法律纠纷证据的。买房子是一生的大事,可以说关乎我们的幸福,中国有句俗语叫: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有谁敢说自己运气就那么好,所买的房子以后不会出现问题哪?而事实我们也可以看出,因为集体产权房而产生的纠纷在房产案例中是占有相当比重的,所以我们在购房时一定不能贪图一时便宜,而为自己以后引来无尽麻烦,很可能最后会失去辛辛苦苦赚来的房子。买房子一定要理性在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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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5344

    2022-01-20 13:40:27

    也就是说,只有拥有个人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而不仅仅是使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向城市居民出售房屋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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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5196

    2022-01-20 12:19:23

    编写本段集体产权房与单独产权房有什么不同享有的一系列权利不一样假如购房者在获得房屋后不可以获得房屋不动产产权证,那麼他所买的房屋使用权处于一种没经法律规定方式明确的情况,购房者不可以获得如下所示支配权:1、不可以交易、换置、赠予、承继、析产、出让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房屋。如开展以上个人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背中国法律的限制性要求而被宣布无效,法律法规不予以维护失效的民事行为能力,多方的损害只有由多方自己来担负;2、没法设置项证支配权。项证支配权关键指质押权、典权。按在我国法律法规,房屋质押推行备案规章制度,而注册的唯一凭据便是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因此购房者没法根据房屋质押来得到借款或担负其他法律责任;3、在房屋被拆卸时难以按国家新政策及有关动迁政策法规得到房屋拆迁补偿;4、如因工程违法挖掘而不能房产证办理,则购房者所买房屋有被强行拆卸或被竞拍的风险性,购房者将没法根据法律法规方式认为自身的支配权;5、没法一部分改造所买房屋;6、在土地资源应用限期界满时没法申请办理再次应用该土地资源。而商住楼的居民有着以上所讲的所有支配权。造成基本不一样我国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分成国有制和全民所有二种。大城市开发设计房地产业均是国有制土地使用权出让;乡村则是集体用地全部与应用一体。农户申请办理修房均是在其范畴内审核的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这类房屋不是列入城区房屋买卖的范畴,其买卖个人行为和結果不会受到维护!沒有不动产登记证在农村,土地资源归全民所有。在这里类土地资源上修建房屋,无需缴纳土地出让等花费。法律法规,农户的住房不可向城镇居民售卖,也不可准许城镇居民占有农户集体用地建住房,相关部门不可为违反规定修建和选购的住房派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本。外来者假如选购了这种房屋,并不可以拥有房屋的产权年限,反而是定居所有权。而通常的商住楼,消费者享有的是彻底单独产权年限,有自身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编写本段选购集体产权房的缺点现阶段乡村团体美国非农土地所有权私底下、变向的出让很多存有,不但比较严重危害了我国、整体利益,造成了土地资源利用的错乱,危害了土地出让的正常的纪律,并且导致了土地产权关联不清,买卖的不安全,给乡村的平稳产生了安全隐患,也给买房的顾客提供了各种各样潜在性的风险性。一、无房本住建部《大城市房屋所有权备案管理条例》第五条要求:“房屋所有权资格证书是买受人依规有着房屋使用权并对房屋行驶占据、应用、盈利和处罚权力的唯一合理合法凭据。依规备案的房屋支配权受中国法律维护。“换句话说仅有有着本人房本,才可以证实房子就是你的,而不只是有着所有权。而依照法律法规,团体特性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法在土地用途未变动特性以前开展交易的,相对应的在该土壤上修建的房屋也难以开展交易或出让,因而也就难以获得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乡村房屋的使用权人可以用于证实自身对房屋拥有使用权的资格证书一般是当地域、县(自治区)、或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授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一资格证书只有证实被该资格证书纪录的人拥有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团体房本是暂时的证实,是个模糊不清定义,乃至欠缺法律规定。二、不可以用以质押和借款《担保法》明文规定:“抵押人全部的房屋和别的地面上定着物可以质押,““城镇、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不可独立质押。以城镇、村公司的车间等建筑质押的,其使用范畴内的土地使用权与此同时质押。““农用地、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全民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质押。“借款和质押的是要备案的,而登记唯一凭据便是房本,现阶段农村房既无房本都不开展备案。三、易产生矛盾,房屋沒有确保集体产权房有相当于一部分是村内自身开发设计的,换句话说曾任镇长便是房地产商头子,假如两年以后,一换届选举,很可能便会发生纠纷案件。再者说,村内开发设计的房子,一般是以改进地名定居情况为名开发设计的,没有法律法规确保,沒有房本都没有土地使用证,售卖乡产权年限的住房,并不具有靠谱的房屋买卖协议,而仅仅签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上的房屋特性也与具体有较大不一样。而仅有的买房合同也有可能会由于大队书记的换届选举而越来越没什么法律效力。此外,《土地管理法》第62条要求:“乡村村民背叛、个人房屋出租后,再办理农村宅基地,不予以准许“,这就非常容易发生那样一个问题,村民将房子售出后,就代表着再也没有农村宅基地,而遭遇房屋动迁升值、承继等多种因素村民逐渐对自身的售卖个人行为觉得后悔莫及,由于集体产权的对外开放市场销售实际上是一种违规行为,背叛人彻底有支配权也是有很有可能再次要回自已的房子,那麼购房者就只有处在处于被动无奈的难堪处境。四、房子品质无确保房子开发设计最先一定是具备开发设计资质证书的房产开发公司。而集体产权房许多是由土地资源所属村自主开发设计的,压根沒有资质证书,在品质、信誉度层面没有确保。房地产商开发设计的建筑项目完工后,应到房产不动产属管理方法单位申请办理房产不动产属备案,由登记单位通告房地产业测绘工程单位开展当场勘察,待勘测数据信息明确后,所有权管理方法单位必须通告土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土地价格,还需要审批该新项目是不是按整体规划审批的主要用途好用土地资源、是不是按整体规划的总面积建房子、地价款最后交纳的状况,及其拆迁补偿安置审结状况等。仅有在以上內容所有审批准确无误后,才可以确定产权年限,授予房屋不动产产权证。而集体产权的房子相对性商住楼而言房子质量检验程序流程相对性欠缺,选购房子后所拥有仅为一纸与本地乡镇政府审签的合同书,在品质上的安全隐患相对性一般商住楼而言比较大。五、动迁无赔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要求:“土地征用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机构全部;地面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面上附属物及地上青苗的的使用者全部。“私底下交易并不可以将房屋产权过户,即使把购房款给卖房子者,事实上房屋的法律法规每个人或是原本的出卖方。将农村土地承包上基本建设的房屋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之外的工作人员售卖,显而易见是一种变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个人行为。正是因为这般,现阶段在我国未有对动迁乡村房屋而给与承租方(应用人)赔偿的有关法律法规,其赔偿目标均为农村土地承包或地面上附属物的每个人。六、个人行为违反规定,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维护在我国土地法第六十三条要求:农户全民所有的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不可转让、出让或是租赁用以城镇户籍基本建设。农村住宅属全民所有,村民对农村宅基地仅有所有权,农户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的交易个人行为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维护,即不可以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本、房产契税证等合理合法办理手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更为清晰的要求:“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迁移,务必经合理合法准许……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随房迁移给买家,房屋交易、赠予等个人行为也应评定为失效。“集体产权房屋对外开放售卖自身是一种违规行为,一旦产生矛盾,法律法规是不给维护适用的。七、村民证不合理合法有很多房地产商为了更好地更强市场销售房子,绕开乡村集体产权房只有在团体中间表面的法律法规,而十分招,便是给购房的非农业户口的顾客申请办理一个乡村的村民资格证书,那样,就可以用村内村民的为名来购房。而实际上这类由村委会下发的村民证是毫无价值的,就连交易个人行为的真实有效也没法具有证实功效,更何况这类村民证自身就含有违法性,是不可以做为之后相关纠纷直接证据的。买房子是一生的大事儿,可以说事关幸福的生活,我国句俗话叫:不害怕一万就怕万一,有谁敢说自身运势就这么好,所买的房子之后不容易产生问题哪?而客观事实大家还可以看得出,由于集体产权房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房屋实例中是具有非常比例的,因此我们在买房时一定不可以只图一时划算,而给自己之后招来无穷不便,很可能最终会丧失累死累活挣来的房子。买房子一定要客观在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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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5016

    2022-01-20 10:29:58

    编辑本段集体产权房与独立产权房之间的区别。如果买方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他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处于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买方不能取得以下权利:1、不能出售、更换、赠与、继承、财产分析、转让无产权登记的房屋。上述行为也将因违反国家法律禁止的规定而宣布无效,法律不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行承担;2、不能设定其他权利。其他权利主要是指抵押权和典当权。根据我国法律,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唯一的登记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买方不能通过房屋抵押获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3。房屋拆迁时,不能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4。因项目非法开发而不能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购房者不能通过房屋抵押贷款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3。农民申请修房是在其范围内批准的宅基地上建造的,不包括在城市房屋交易范围内,其交易行为和结果不受保护!没有产权证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在这类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法律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外来者如果购买了这类房屋,并不能享有房屋的产权,而是居住使用权。而通常的商品房,购买者享受的是完全独立产权,有自己的房屋产权证。编辑本段购买集体产权房的弊端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隐患,也给购房的消费者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一、无房产证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有拥有个人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而不只是拥有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性质发生变化之前出售,土地上建造的相应房屋不能出售或转让,因此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农村房屋所有人可以用来证明其对房屋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该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产权证书是临时证明,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甚至缺乏法律依据。第二,《担保法》不能用于抵押和贷款: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用乡镇、村企业的工厂和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土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权可以抵押,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农村、村企业的工厂和其他建筑物抵押,很可能没有房地产权证,也就是说,当前几年没有房地产证。此外,村里开发的房屋一般都是以改善村名居住条件的名义开发的。没有法律保障,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出售乡镇产权的房屋没有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只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房屋的性质与实际情况大不相同。唯一的购房合同也可能因大队书记的变更而无效。此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村民出售房屋后,意味着没有宅基地,面对房屋拆迁、增值、继承等各种因素,村民开始后悔自己的销售行为。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卖方完全有权利,可能会回到自己的房屋,因此买方只能处于被动无助的尴尬境地。4、房屋开发质量没有保障。首先,许多具有土地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集体产权。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当向房地产所有权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登记部门应当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勘察数据确定后,所有权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最终批准土地价格,并审查项目是否按规划批准的实用土地使用,是否按规划面积建造房屋,最终支付土地价格,拆迁安置结案。只有在上述内容正确审查后,才能确认产权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商品房相比,集体产权房屋的房屋质量检测程序相对缺乏。购买房屋后,只持有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的合同,质量隐患大于一般商品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显然,即使房屋的所有者不能变相出租给出租房屋。由于房屋的法律规定,即使是土地上的所有者。六、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向城市居民出售房屋的销售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产权证、契税证等法律手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更明确地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法律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集体产权房屋对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产生纠纷,法律是不予保护支持的。七、村民证不合法有很多开发商为了更好销售房子,避开农村集体产权房只能在集体之间买卖的法律规定,而出奇招,就是给买房的城镇户口的消费者办理一个农村的村民证书,这样,就可以用本村村民的名义来买房。而事实上这种由村委印发的村民证是毫无用处的,就连买卖行为的真实性也无法起到证明作用,况且这种村民证本身就带有违法性,是不能作为以后有关法律纠纷证据的。买房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可以说,这与我们的幸福有关。中国有句谚语:如果你不怕1000,你就害怕1000。谁敢说你运气这么好,你买的房子将来不会有问题?事实上,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集体产权房屋引起的纠纷在房地产案例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我们在买房时不能贪图暂时的便宜,这会给我们未来带来无尽的麻烦,最终可能会失去辛苦赚来的房子。买房必须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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