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抵押可售是什么意思? 房屋抵押 是什么意思

日期:2021-12-06 05:19:27     提问者:136****1072    

6个回答

  • 139****1284

    2021-12-06 13:07:52

    您好,房屋抵押分两种;一是购房时办理的银行抵押贷款,一种是产权在手业主需资金用房屋产权办理抵押贷款。两种抵押性质是一样的。如果需要将抵押房产出售,必须一次性还完贷款银行的余款,由贷款银行出示还款凭条去房地局办理注销抵押才能出售。很高兴为你解答,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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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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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4521

    2021-12-06 09:52:33

    对于抵押房地产的转让,《担保法》规定应通知抵押权人,并通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否则转让无效。制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损害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权益。但常见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后仍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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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4170

    2021-12-06 07:56:48

    已申请办理预售新项目抵押是在建项目抵押,以主管机构备案为根据。抵押财产的背叛,务必经抵押权人允许。本人买房假如按揭贷款,借款后,金融机构会核查的,金融机构不容易使用以抵押的房屋再抵押。还可以到主管机构咨询一下。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子的使用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迁移备案的,应经抵押权人书面形式允许。针对早已抵押的房地产业的转让,《担保法》要求了理应通告抵押权人并告之受让人转让物早已抵押的状况,不然转让个人行为失效。作出那样的要求是为了防止危害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利益。可是常用的问题是:房产开发公司在将土地使用权证或在建项目抵押之后,依然要开展市场销售。在售卖时,开发设计公司一般都能保证通告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大多数也会允许,不然开发设计公司就无法还款借款。但一旦告之受让人转让物早已抵押,绝大多数的购房者会因而而望而却步。因此,很多开发设计公司在售卖时并不将已抵押的客观事实告之受让人。因为不告之会造成转让个人行为失效的結果,因而非常容易造成对合同的效力甚至备案部门为受让人申请办理迁移备案的合理合法的异议,给被告方及所有权备案组织种下纠纷案件的安全隐患。《物权法》沒有要求转让配有抵押权的房地产业要告之受让人,将“通告抵押权人”也改为了更加确立的理应“经抵押权人允许”,还提升了尽管没经抵押权人允许,但只需“受让人委托偿还债务解决抵押权”,这一迁移也属合理合法之列(由于设置抵押权的目地,原本便是为了更好地贷款担保债的执行),进而大大减少了产生矛盾的安全隐患。因为登记薄的公示公告功效,这一要求并不会危害受让人的权益。反过来,因为降低了对合同效力的异议,更有益于维护受让人的利益。抵押权人允许抵押房子转让,该是债务已获得偿还或拥有偿还的确保。因而,规定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抵押权人允许抵押房子转让的书面形式文档、项证支配权资格证书。依据以上标准,金融机构允许抵押房屋可以预售,那麼还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是在抵押沒有销户的情形下,该商住楼不可申请办理迁移备案。预售就是指在商品还没真正进到销售市场前开展的市场销售个人行为。针对一些设计方案、创造发明类的商品,可以根据预售来掌握这种商品是不是有销售市场,尤其是对于一些只有根据大批量化生产制造的商品来讲,根据预售做到一定量后才可以资金投入生产制造,合理避开了生产制造具有的风险性。针对预售全过程中沒有取得成功的设备就表明该商品的应用性及其受大家喜爱度尚需讲究与论述,这也是一种避开大批量化生产制造导致消耗及其开展市场调查的非常好方式。抵押(pledging),就是指借款人或是第三人不迁移一些资产的占据,将该资产做债务的贷款担保。借款人不执行负债时,债务人有权利依规以该资产折扣率或是以竞拍、卖掉该资产的工程款优先选择受偿。 抵押是构建在某种特殊的物以上的,是一种债的贷款担保方式。关键确保债务人在负债中不执行负债时有优先选择受偿权的支配权,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定抵押的实体形状变为值来完成的,因此抵押是以抵押人全部的实体形状为抵押行为主体,以不迁移使用权和所有权为方法做为负债担保人的一种法律法规确保个人行为。按揭贷款是抵押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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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4020

    2021-12-06 11:04:38

    预售项目抵押是在建项目抵押,以主管部门登记为基础。抵押资产的出售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个人购买抵押贷款后,银行将进行审查,银行不接受抵押房屋再抵押。你也可以咨询主管部门。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所有权并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的,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对于抵押房地产的转让,《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通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否则转让行为无效。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损害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权益。但常见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在建项目后仍需出售。在销售过程中,开发企业一般可以通知抵押权人,大多数抵押权人也会同意,否则开发企业很难偿还贷款。但是,一旦通知受让人,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将土地使用权或在建项目抵押后仍需出售。因此,开发企业在销售时,一般可以通知抵押权人,大多数抵押权人的合法性并不会被告知受让人。因此,很容易将合同的结果无效性。因此,许多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会被告知受让人和抵押人。因此,抵押贷款机构在销售过程中不会产生无效。《物权法》没有规定,转让有抵押权的房地产应当通知受让人,将通知抵押权人改为更明确的经抵押权人同意,增加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但只要受让人清偿债务,消除抵押权,这种转让也是合法的(因为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从而大大降低了纠纷的隐患。由于登记簿的宣传作用,本规定不会损害受让人的利益。相反,由于减少了对合同效力的争议,更有利于保护受让人的权益。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应当是债权已经清偿或者有清偿的保证。因此,要求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书面文件和其他权利证明。根据上述原则,银行同意抵押房屋可以预售,因此也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在抵押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批量生产进入市场,特别是否可以通过预售。对于预售过程中未成功的产品,说明产品的实用性和知名度有待研究和论证,是避免批量生产浪费和市场调研的好方法。pledging),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方不转让某些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考虑财产折扣或者拍卖或者出售财产。 抵押贷款是基于某些特定的对象,是一种债务担保的形式。主要保证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赔偿权,优先赔偿权以抵押的实物形式实现,因此抵押是以抵押人的实物形式为抵押主体,不转让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债务担保的法律保障行为。抵押贷款是一种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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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1519

    2021-12-06 06:11:04

    已办理预售项目抵押是在建工程抵押,以主管部门登记为依据。抵押资产的出卖,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个人购房如果按揭,贷款后,银行会审查的,银行不会接受以抵押的房子再抵押。也可以到主管部门咨询一下。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对于已经抵押的房地产的转让,《担保法》规定了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损害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权益。但是常见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将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以后,仍然要进行销售。在销售时,开发企业一般都能做到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大多也会同意,否则开发企业就难以偿还贷款。但一旦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大部分的购房人会因此而却步。因而,许多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并没有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由于不告知会产生转让行为无效的结果,因此很容易产生对合同的效力乃至登记机构为受让人办理转移登记的合法性的争议,给当事人及权属登记机构埋下纠纷的隐患。《物权法》没有规定转让设有抵押权的房地产要告知受让人,将“通知抵押权人”也改成了更为明确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还增加了虽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但只要“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这一转移也属合法之列(因为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从而大大减少了产生纠纷的隐患。由于登记簿的公示作用,这一规定并不会损害受让人的利益。相反,由于减少了对合同效力的争议,更有利于保护受让人的权益。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应是债权已得到清偿或有了清偿的保证。因此,要求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根据以上原则,银行同意抵押房产可以预售,那么也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在抵押没有注销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不得办理转移登记。预售是指在产品还没正式进入市场前进行的销售行为。对于一些设计、发明类的产品,可以通过预售来了解该种产品是否有市场,特别是针对一些只能通过批量化生产的产品而言,通过预售达到一定量后才可以投入生产,有效规避了生产存在的风险。对于预售过程中没有成功的产品就表明该产品的实用性以及受欢迎度有待考究与论证,这是一种规避批量化生产造成浪费以及进行市场调研的很好方法。抵押(pledging),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按揭是抵押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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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1413

    2021-12-06 10:38:13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地产属于不动产,设定房地产抵押权时,需依法履行抵押登记的法律行为,因此,房地产的抵押担保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也极为普遍,随之而来产生的抵押纠纷也相当多。对于抵押设定所生产的诸多法律关系与之对应的法律后果,所映射出的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问题,以及纠纷的避免与处理也必须充分重视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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