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财产分配各占三分之一,问有居住权吗 房屋 居住权

日期:2021-11-24 10:17:19     提问者:139****7025    

4个回答

  • 131****3172

    2021-11-25 09:24:19

    三分之一产权不一定有居住权。《民法典》第367条第1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是住宅所有人为满足特定自然人居住需求,在自己所有住宅上设定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对其享有居住权的住宅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居住权的行使也会受到限制。如果居住权人想要永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可以跟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协商购买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0

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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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4063

    2021-11-25 20:47:28

    三分之一产权不一定有居住权。《民法典》第367条第1款要求:“开设居住权,被告方理应选用口头签订居住权合同书。”居住权是住宅每个人为实现特殊普通合伙人定居要求,在自身全部住宅上设置的支配权。一般状况下,居住权人对其具有居住权的住宅占据、应用的用益物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居住权的履行也会受限制。假如居住权人要想永久性有着房屋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可以跟房屋的使用权人开展商议选购房屋的产权,申请办理产权人名字变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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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0****4182

    2021-11-25 15:14:48

    三分之一的产权不一定有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是住宅所有人为满足特定自然人的居住需要而设定的权利。一般来说,居住权人对其享有居住权的住宅所有权和使用的有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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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3828

    2021-11-25 10:41:43

    三分之一的产权不一定有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是住宅所有人为满足特定自然人的居住需求而设定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占有和使用享有居住权的房屋的用益物权。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居住权的行使也会受到限制。居住权人想永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和占有权的,可以与房屋所有人协商购买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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