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从什么时候开始?具体如何? 广州 公积金缴存

日期:2021-11-11 07:03:43     提问者:132****4986    

6个回答

  • 133****5238

    2021-11-11 07:06:22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4588元(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917.50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2016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500元的,自2016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500元。(三)自2016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二、调整办理程序(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三、其他事项(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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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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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6701

    2021-11-11 09:36:07

    (3)自2016年7月1日起,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2016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住房公积金,调整后单位补缴。(2)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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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6521

    2021-11-11 10:57:13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有关搞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中的通告各住房公积金存缴企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暂行规定》要求,现就搞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中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一,调整內容(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存缴企业(下称企业)理应调整并实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员工本人平均职工薪酬。(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可超出当地统计分析单位发布的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薪水的5倍,即不超过24588元(2016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4917.50元×5倍)。员工平均职工薪酬(推行聘任制的按平均分)未超出以上额度的,以具体平均职工薪酬做为缴存基数;超出以上额度的,以该额度做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可少于1500元。2016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小于1500元的,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全自动调整为1500元。(三)自2016年7月1日起,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称缴存比例)。(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至调整本月中间少缴一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在调整后应予以补交。二,调整申请办理程序流程(一)已应用个人数字证书(密匙)的企业能够根据个人数字证书在我核心在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办理手续。(二)未应用个人数字证书(密匙)的企业能够在当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服务点申请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办理手续。三,别的事宜(一)此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流程自2016年7月1日起逐渐申请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必须调整的,企业可与此同时申办调整办理手续。(二)企业在调整本企业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之员工自己,接纳员工监管,维护保养员工合法权利。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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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6280

    2021-11-11 14:14:47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调整并实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4588元(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17.50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月平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存款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2016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500元的,自2016年7月1日起自动调整为1500元。(3)自2016年7月1日起,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由单位补缴。二、调整程序(1)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调整手续。(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其他事项(1)本次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6年7月1日起办理。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需要调整的,单位可以同时办理调整手续。(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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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5497

    2021-11-11 15:30:37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在调整期内,职工要做好自己的缴存计划。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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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5390

    2021-11-11 10:41:27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调整2008年度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08年度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7月开始调整,本年度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为1353元,上限为11275元,.比例为8%,基数均应以职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职工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353元的按1353元为基数计缴,高于11275元的按11275元为基数计缴,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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