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贷款条件 转公积金贷款

日期:2021-11-09 20:32:33     提问者:135****5021    

5个回答

  • 134****5230

    2021-11-10 11:28:03

    广西南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1、首先要看您的贷款银行是否入围公积金资质,如果有的话,您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调转。2、按规定,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在武汉购买二手房时办理的商业贷款,本人或配偶名义可以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须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受理范围内。3、同时,要求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原商贷已还款6个月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行为;原商贷所购房屋已领取“两证”,交易契税发票等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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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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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5507

    2021-11-10 16:18:15

    您好,广西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为20%,再次申请的首付为30%;无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30%,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40%。)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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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8501

    2021-11-10 10:28:01

    一、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一)申请贷款时,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存款状态为正常存款,至少在贷款申请日前3个月内存款。(二)所购房屋在南宁所辖城市,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自住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自住住房是指存款人或其配偶在南宁市辖区内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4)借款人作为共有人的配偶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原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五)经中心批准后,借款人自筹资金一次性还清原银行个人贷款,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贷款金额、年限、利率(1)贷款金额。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房屋成交价格的8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70%),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8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70%),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二)贷款年限。贷款抵押房地产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同时男性不得超过65岁,女性不得超过60岁。(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三、贷款程序(一)申请人提交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10个工作日内)(二)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注销原住房抵押手续(三)申请人到委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重新办理住房抵押手续(四)贷款(抵押手续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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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8659

    2021-11-09 21:52:12

    一,办理贷款基本上标准(一)办理贷款时在南宁市公积金管理处须一切正常持续扣缴公积金6个月之上;当今缴存情况为一切正常缴存且最少缴存至申请贷款日以前3个月内。(二)所买房屋在南宁管辖市区内,具备平稳岗位和收益,个人信用优良,有还款借款等额本息贷款的工作能力。(三)自住住宅已获得《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并允许质押。自住住宅就是指缴存人或其另一半工作中,日常生活(以所在单位或户口为标准)在南宁市地区内定居的,并对该房屋有着使用权的住宅。(四)借款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上备案做为共有些人的另一半,且原借款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前还贷情况属实。(五)经核心批核申请办理后,借款人自筹经费把原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一次性结清,并申请办理销户房屋质押办理手续。二,贷款额,期限,利率(一)贷款额。第一次申请办理公积金房贷的最大贷款额不超过原房屋卖价的80%(第二次公积金房贷不超过70%),所质押房屋评定使用价值的80%(第二次公积金房贷不超过70%),原商贷的剩下本钱三者之低值易耗,且最大信用额度不超过60万余元。每月最低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中(以夫妇为企业)月收益的50%。(二)贷款期限。抵押贷款房地产的已使用年限 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增加5年减目前年纪,与此同时男士不可以高于65岁,女士不可以超出60岁。(三)借款利率。按中央人民银行要求的利率实行。三,借款程序流程(一)申请者递交申请办理,公积金管理审核(10个工作中日内)(二)审核根据后申请者自筹经费付清原来商贷,销户原房屋质押办理手续(三)申请者到授权委托金融机构签署个人公积金借款协议并再次申请办理房屋质押办理手续(四)放贷(进行质押办理手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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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5671

    2021-11-10 17:05:42

    一、申请贷款基本条件(一)申请贷款时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自住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四)借款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作为共有人的配偶,且原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五)经中心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自筹资金把原银行个人贷款一次性还清,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手续。二、贷款额度、年限、利率(一)贷款额度。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原房屋成交价的8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不超过70%)、所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8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不超过70%)、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且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月收入的50%。(二)贷款年限。贷款抵押房产的已使用年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延长5年减现有年龄,同时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三、贷款程序(一)申请人提交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10个工作日内)(二)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有商业贷款,注销原房屋抵押手续(三)申请人到委托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并重新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四)发放贷款(完成抵押手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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