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未登记是有法律效果吗? 房屋抵押

日期:2021-11-05 20:36:33     提问者:135****7121    

6个回答

  • 136****7330

    2021-11-06 01:40:04

    1、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2、《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因此你所说的情形,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

    0

其他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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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5221

    2021-11-06 05:49:05

    在贷款抵押合同中,双方对抵押财产的处理意见是有条件的房地产买卖协议,而不是转让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协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所得的价格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因此,房地产买卖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应视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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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5041

    2021-11-05 21:18:11

    依据《担保法》第41.42条的要求,房地产抵押务必到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抵押备案,抵押合同书自备案之日起起效。在借款抵押合同书中彼此对抵押房地产达到的处理决定是一附标准的房地产业买卖协议,并不是迁移抵押房地产使用权的协议,《物权法》第195条要求,借款人不承担期满负债,抵押权人能够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资产折扣率所得的的合同款优先选择受偿抵押权人,故该房地产买卖协议不违背法律法规,该协议是彼此的真正意思表示,应确认为合理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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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4900

    2021-11-05 20:39:18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必须到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贷款抵押合同中,双方对抵押财产达成的处理意见是有条件的房地产买卖协议,而不是转让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协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所得的价格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因此,房地产买卖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视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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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7531

    2021-11-05 21:43:32

    抵押合同生效,但是由于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既房屋所有者将房屋在抵押权没有登记之前,就将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人,这个人可以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拥有抵押权的一方不能以签订了抵押合同为理由要求买房者退回房屋,或者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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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7430

    2021-11-06 13:43:39

    根据《担保法》第41、42条的规定,房产抵押必须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借款抵押合同中双方对抵押房产达成的处理意见是一附条件的房地产买卖协议,不是转移抵押房产所有权的协议,《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故该房产买卖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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