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 交房标准

日期:2021-11-04 08:52:12     提问者:136****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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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0157

    2021-11-04 11:59:42

     商品房交房条件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给业主时通常要符合以下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具体来说,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质量时,还需要仔细查看一些材料,并且这些材料必须是原件,不能是复印件。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整栋楼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住户手册》等。  值得一提的是,购房者在验房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  业主首先要仔细查看房屋面积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切记户内和公摊面积一定要一起核查。户内面积虽然容易测量,但是公摊面积的计算较为复杂,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所以更需要仔细核查。  户内面积核实之后,接下来就要查看房屋细节了。需要看的地方大致有:墙体及楼板是否有裂缝和墙皮脱落现象,防水工艺是否完善,防水材料质量是否过关。户与户之间、户内各室之间隔断墙及楼板隔音、减震效果好不好,墙体、屋面隔音、隔热材料厚不厚。门、窗的密闭性是否达标,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是否合理。公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如楼梯间位置、楼梯宽度、电梯运行质量、公用照明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等。  延期交房咋办  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想解除购房合同前必须先催告,在催告过后接下来3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所以说,一旦遇到延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子。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3个月仍然不能按时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有些开发商会在办理交房手续的过程中,要求购房者签署一份房屋交接单。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务必看清楚房屋交接单上的各项内容。如果购房者只是为了拿到钥匙进行入室验房,这就并不代表自己接受房屋,同意交房。而这些需要在房屋交接单上标注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房者认为房子尚且不够交房标准而拒绝收房,开发商却认为这是因为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房,并可能会要求购房者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购房者们最好坚持广大业主一起收房,并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束中的交房标准来执行。无论如何,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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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4960

    2021-11-04 10:13:26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进行验收。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合格验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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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4768

    2021-11-04 10:15:2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新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务必符合我国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房地产开发新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2.《大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新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没经验收或是验收不合格的,不可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新项目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理应向工程所在区域的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机构明确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主管机构应该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到信息安全的內容,机构工程质量监管.整体规划.消防安全.人防工程等相关部门或是标准开展验收。第十八条 居民小区等人群房地产开发新项目完工,理应按照本规章第十七条的要求和下面规定开展综合性验收:(一)大城市设计规划标准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建设规定配套设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设施的修建状况;(三)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状况;(四)拆迁补偿安置计划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落实情况。居民小区等人群房地产开发新项目推行分期付款开发设计的,能够分期付款验收。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公司理应依照合同书承诺,将合乎交付使用标准的商住楼按时交由购房人。无法按时完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理应担负合同违约责任。因不可抗拒或是被告方在合同书中承诺的任何缘故,需推迟交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理应立即告之购房人。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未机构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是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住楼私自交付使用的,依照《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惩罚。5.《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要求:“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建设竣工报告后,理应施工部署.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监理等相关企业开展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要求:“施工单位理应自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汇报和整体规划.公安边防.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认证相关文件或准予使用的资料报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或是别的相关部门办理备案。”6.《建筑物施工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办理备案管理方法暂行规定》第四条 施工单位理应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方法要求,向项目所在城市的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机构(下称办理备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第七条 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办理备案行政机关递交工程质量监管汇报。第八条 办理备案行政机关发觉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全过程中有违背国家相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情形的,理应在收讫竣工验收办理备案文档15日内,勒令停用,再次机构竣工验收。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需要配套设施基本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备经验收合格,该项目建设即可宣布投放生产制造或是应用。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货竣工验收的工程建筑,务必符合要求的工程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有详细的工程设计经济发展資料和经签定的建设工程质保书,并具有国家规定的别的完工标准。工程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没经验收或是验收不合格的,不可交付使用。9.《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完工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务必合乎以下基本上规定:(一)进行建筑设计和合同文本中要求的各类工作职责,做到国家规定的完工标准;(二)工程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方案图纸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并经品质管理机构核准为合格或优质;(三)工程项目常用的机器设备和关键建筑装饰材料.预制构件应具备产品品质在出厂检测合格证实和标准规范要求必需的入场测试报告;(四)具备完善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已申请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相关办理手续;(五)已签定工程项目质保资格证书。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 违背公司法的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勒令期限纠正;贷款逾期不纠正的,勒令立即停止工程施工.停用或是停工暂停营业,能够处以处罚:(一)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方案没经公安边防组织审批或是经审批不合格,私自工程施工的;(二)依规理应开展消防设计方案的工程建筑工程竣工时没经消防安全验收或是经验收不合格,私自应用的;(三)群众集聚的场地没经消防查验或是经查验不合格,私自应用或是开张的。企业有前述个人行为的,按照前述的要求惩罚,并对其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立即责任人处告诫或是处罚。二.商住楼拿房标准是啥(一)检测有关信息是不是齐备1.《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最重要,《建筑物施工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是现阶段交房阶段中最应当特别注意的文档。该表有住建部为标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办理备案的管理方面而制订的,它由设计方案.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日内到搭建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竣工备案。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商对于房子性能及保修期.范畴做出的服务承诺,务必做为买房合同的配件,与买房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对于房子设计.工程施工及验收中的实际性能指标,如抗震等级指数值.墙面结构特征等提出的有关表明和明确提出常见问题。4.还需要留意房地产商是否给予货《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评定资格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完工综合性验收合格证》及其《实测面积登记表》。(二)检测房子自己是不是合格1.检测房屋总面积。规定房地产商出示《实测面积测绘报告》,依据房子土地管理局隶属的技术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子总面积开展核准所得的评测总面积,核查其与市场销售总面积是不是有偏差,误差的范畴有多大;若评测总面积偏差超过3%,能够中断交房。2.检测房子品质。买房者开展房子验收时要认真仔细商住楼品质,假如存在的问题,立即与房地产商商议处理,依据难题的明显水平挑选退房流程或是检修等处理方法。(三)留意验收結果1.房子检测没有问题的:按具体验收状况填好《验房交接表》等有关文档。2.若有不满意的地区,可明确提出建议并将建议填好在《验房交接表》中,做为书面形式根据,如开发商未提前准备相关报表,顾客应另以书面通知将建议提交开发商。3.发现问题,交易双方可商议处理,如属可修整內容,应商议并签定相关整顿检修文档,承诺下一次验收時间(一般不超过30天)。4.对发觉的难题要详尽在验楼表里给予标明,假如的确归属于不可以交楼的,要详尽注明不予以交楼的缘故并规定房地产商签名.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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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4575

    2021-11-04 17:24:1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进行验收。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三)单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四)拆迁安置方案的实施;(五)物业管理的实施。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买受人。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许可文件。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15日内停止使用,重组竣工验收。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为合格或者优秀;(三)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的相关手续;(五)已签订工程保修证书。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警告或者罚款。二.商品房交付条件是什么?(1)检查相关文件是否齐全。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房屋收购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而制定的。经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检查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房屋质量和保修期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对住宅设计、施工和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进行的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4.还应注意开发商是否可以提供《建设工程质量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书》和《实测面积登记表》。(2)检查房屋本身是否合格。1.检查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和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核实每套房屋面积所得的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有误差,误差率范围有多大;如果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可以停止收房。二、检查房屋质量。购房者在验收房屋时,应仔细检查商品房的质量。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维修。(3)注意验收结果1。房屋检验无问题: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二、如有不满,可提出意见,并在《验房交接表》中填写意见,作为书面依据,如开发商未准备好相关表格,买方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交给开发商。三、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相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四、对于发现的问题验楼表上详细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应详细说明不能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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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0431

    2021-11-04 16:25:01

    商品房交房标准: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1)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2)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4)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商品房交房条件:长期以来,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另《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以上是关于交房标准的一些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项目比较多,但是朋友们一定要细心,避免后期自己要整改。这边友情提示一下:找验房师要找做得比较专业,这也才会验得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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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290

    2021-11-04 15:19:16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二、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一)检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4、还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提供货《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二)检验房屋本身是否合格1、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2、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方式。(三)注意验收结果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4、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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