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什么 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

日期:2021-11-04 10:28:17     提问者:135****1082    

4个回答

  • 130****9103

    2021-11-04 18:29:51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手续。

    1

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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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6767

    2021-11-05 04:47:10

    1.由施工单位或一个物业地区五个之上业主联名鞋向所在区域物业管理服务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明确提出申请书。
    2.所在区域物业管理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核查后,对满足条件的,具体指导创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承担拟定“业主大会会议制度”.“管理方法通信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公告7日,普遍征询业主建议。
    4.筹备组承担确定业主真实身份以及在第一届业主大会上的选举权,并将結果告之整体业主。
    5.筹备组承担核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质,业主委员会侯选人可选用自我推荐.业主联名鞋强烈推荐.筹备组商讨等方法造成。候选人确定后务必公示公告7日,普遍征询业主建议。业主觉得必须填补强烈推荐侯选人的,可由十人之上联名鞋明确提出查询结果的候选人,名册可以在业主大会举办七天前递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公告7日。
    6.筹备组理应在三个月内举办初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举办务必提早15日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地区内公示公告业主大会地址.会议程序.必须业主记名投票的事宜。
    7.筹备组理应事前将业主大会的具体内容和举办方法告之区物业管理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所在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筹备组务必存放好筹划业主大会的全部档案资料.材料。
    8.业主委员会理应自大选生效日3日内举办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大会,强烈推荐造成业主委员会负责人1人,办公室副主任1~两人。
    9.初次大选造成的业主委员会,整体委员会的公告可以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地区内公示公告7日,并在大选产生生效日三十日内向型物业管理所在区域物业管理行政部门主管部门申请书办理备案。申请书包含创立流程和办理备案原因。与此同时,将选举结果告之所在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管理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允许办理备案生效日宣布执行其岗位职责。
    10.物业管理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允许办理备案后,出示《XX市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申请表》和《刻章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XX市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申请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刻公章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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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6907

    2021-11-05 00:48:07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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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6488

    2021-11-04 20:12:34

    1.建设单位或者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应当联合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经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小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于7日公布,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小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所有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通过自我推荐、业主联合推荐、筹备组协商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天,并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以由十人以上联合提出合格候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前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天。
    6.筹备小组应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天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程序和业主投票事宜。
    7.筹备小组应提前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筹备小组必须保管好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和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会议,建议产生1名业主委员~2名副主任。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7天,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XX市业主委员会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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