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小区 业主

日期:2021-10-13 08:54:53     提问者:137****6363    

5个回答

  • 132****9998

    2021-10-13 10:53:38

    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转让、管理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并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上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备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0

其他4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7****5538

    2021-10-13 22:41:39

    业主有以下权利:
    第一,住房财产权:业主对所购房屋的权利是来自业权,也就是住房财产权。政府规定业主应享有的基本物业权益有:小区的道路、绿化、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或政府规定的其他公用设施的权益。业权特指买房人在获得商品房产权的同时,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等所拥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二,物业服务自主选择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业主对于物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管理具有选择权。在共有物业的处分中,这个权力由全体业主来行使,通常授权业主委员会来具体行使,共有物业中任何一个单独的业主无权单独行使该权力。
    在业主享有的权利中,住房所有权是基础和核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的产生和存在都是源于专有所有权。成员权是与物业管理关系最直接的权利,具体包括:知情权;表决权;参与制订规约权;选举及解任管理者的权利;请求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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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5709

    2021-10-13 17:28:09

    小区业主需承担两个方面的义务:1、业主的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2、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时,业主依法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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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4****5278

    2021-10-13 13:28:24

    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转让.管理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并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上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备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修理自己的部位和设施设备。邻接部位和设施设备。养护,应支付相关费用
    7.理解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者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通知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本业主的公约,承担连带责任
    8.理解并承诺所有者和非所有者的使用者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除其他专业合同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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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521

    2021-10-13 10:53:57

    业主的权利:
    1、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4、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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