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请廉租房都需要哪些手续?能不能具体说一下。 廉租房 手续

日期:2021-10-09 19:35:58     提问者:133****7155    

5个回答

  • 133****7337

    2021-10-10 08:16:48

    廉租房可以落户口廉租房是可以落户的,即使不再居住廉租房了,对于《廉租房租房合同》期限已满,需要将户口迁出的居民,假如已经购买了房产,可以直接在房产所属辖区落户;居民可以向廉租房辖区派出所申请一个公共地址落户。不过,该工作人员不建议居民将户口落在公共地址,手续会比较复杂,会影响居民在生活中各种需要户口本的事项;廉租房落户的时候,带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依照相人员讲述,申请廉租房需要每年一审核,并非长期居住,不再符合申请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居民,次年将不再续签租房合同,将搬出廉租房。这样合同期限已满的居民就需要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假如已在廉租房住地申请落户,也要作好迁出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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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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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7833

    2021-10-10 07:25:51

    济南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西客站的廉租房可以入住是明年现在进入到装饰阶段计划年底完工最快明年入住。济廉租房小区开始交房,整个交房手续分批办理,八天办完。这是济南市政府集中建设的最后一个廉租房小区,之后将不再单独进行廉租房申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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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7722

    2021-10-09 23:14:33

    廉租房可以落户口廉租房是可以落户的,即使不再居住廉租房了,对于《廉租房租房合同》期限已满,需要将户口迁出的居民,假如已经购买了房产,可以直接在房产所属辖区落户;居民可以向廉租房辖区派出所申请一个公共地址落户。不过,该工作人员不建议居民将户口落在公共地址,手续会比较复杂,会影响居民在生活中各种需要户口本的事项;廉租房落户的时候,带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依照相人员讲述,申请廉租房需要每年一审核,并非长期居住,不再符合申请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居民,次年将不再续签租房合同,将搬出廉租房。这样合同期限已满的居民就需要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假如已在廉租房住地申请落户,也要作好迁出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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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7617

    2021-10-10 00:22:34

    廉租房通常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只要你是满足廉租房的经济条件,就可以一直住的,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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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7500

    2021-10-10 08:43:59

    廉租住房不能买卖,只能申请租住,居民申请廉租房步骤有这些:一、居民廉租房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军烈属证、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二、居民廉租房的实际申请流程1、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4、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6、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诉。8、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看房、选房;选房后,由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实物配租合同,凭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月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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