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 新婚姻法

日期:2021-10-09 09:56:03     提问者:135****9839    

3个回答

  • 134****0152

    2021-10-09 11:42:11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获得房产证的,或婚后一方父母赠送给自己的孩子,并未公证说明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房产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该合法分割。
    房子价值按离婚时市价估计,不由买房时房价来定。若离婚时涉及房屋贷款尚未还清,则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的情况现在比较多,这种情况认为房屋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并不影响财产的权属划分。

    0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4****1773

    2021-10-09 21:56:29

    1、夫妻彼此在其中一方在结婚前早已结清所有房款,并得到房产证的,或结婚后一方爸爸妈妈赠送给自身的小孩,并没有公正表明赠送给夫妻彼此的,属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没有权利规定切分。
    2、房地产由夫妻彼此在结婚后一同投资选购,且在婚姻生活存续期内得到房产证的,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彼此的名称或是在其中一方的名称,都应当合理合法切分。
    房屋使用价值按离婚时市场价可能,不由自主购房时房子价格而定。若离婚时涉及到住房贷款并未结清,则必须将并未偿还的借款一部分扣减,由得房方独自一人还款剩下的借款。
    3、夫妻在其中一方在结婚前付款一部分房款,结婚后由夫妻彼此一起还款,在婚姻生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状况如今比较多,这类状况觉得房子并不是彻底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获得時间并不危害资产的所有权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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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1****1547

    2021-10-09 13:01:26

    1.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结婚前支付所有房费,取得房地产证明书的,或者结婚后父母赠送给自己的孩子,没有公证赠送给夫妇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房地产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姻生存期间获得房地产证明书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地产证明书上写着双方的名字和其中一方的名字,应合法分割。
    房子的价值是根据离婚时的市场价格来估计的,买房子时的房价不能决定。离婚时如果住房贷款尚未偿还,则需要扣除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住房方面需要独自偿还剩馀贷款。
    3.夫妇中的一方在结婚前支付一部分房费,结婚后夫妇一起偿还,在结婚生存期间取得房地产证明书的情况很多,这种情况认为房子不是完全夫妇的财产,房地产证明书的取得时间不影响财产的权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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