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子可以加女方名字吗?婚前买房婚后独自还贷怎么分 买房子 婚前买房

日期:2021-09-17 10:05:45     提问者:135****6654    

4个回答

  • 131****5221

    2021-09-17 23:55:08

    婚前买房子可以加女方名字。婚前买的房加了女方的名字后该房产就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了,如果双方结婚后又离婚的,则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有权要求分割。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0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0****6498

    2021-09-18 11:38:49

    婚前财产子能够加女方名称。结婚前买的房加了女方的名称后该房地产就变成彼此的共同财产了,假如彼此婚后又离异的,则该房地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有权利规定切分。
    1、一方结婚前买房子时缴纳的首付及其其本人还款的借款一部分,该一部分系房产的当然增值,并不是长期投资,不可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切分。
    2、彼此结婚后一同还贷一部分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相应的房地产增值也理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但理应赔偿另一方夫妻一同还贷一部分的一半,还应当赔偿一同还贷一部分相对应的房地产增值。
    并未清偿的借款一部分,未偿还的按揭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本人债务,其相应的房地产增值也理应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全部,另一方没有权利规定划分其相应的增值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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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3****6637

    2021-09-18 07:14:22

    对于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偿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人的个人债权,相应的财产增值也应归房屋所有人所有,对方无权要求分割相应的增值部分。婚前买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后,财产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婚后离婚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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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6238

    2021-09-18 01:51:12

    婚前买房子可以取女人的名字。婚前买的房子取了女性的名字后,房地产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结婚离婚的话,房地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女性也有权要求分割。
    1、一方在结婚前购买住宅时支付的最初支付和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是房地产的自然附加价值,不是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偿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地产附加价值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要补偿对方夫妇共同偿还部分的一半,还要补偿共同偿还部分对应的房地产附加价值。
    未还清的贷款部分,未还清的贷款是房屋产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地产增值也应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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