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时怎么确认是夫妻共有?懂的人请回答下? 办房产证 夫妻

日期:2021-09-14 15:52:13     提问者:131****2890    

6个回答

  • 135****3103

    2021-09-15 01:50:50

    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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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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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9353

    2021-09-15 07:46:27

    离异夫妻房屋分割难题一、夫妻共有或一方全部房屋的解决夫妻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一同选购、一同修建的房屋,或是结婚后彼此一同投资选购、修建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异时要做为夫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要求:彼此对夫妻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使用价值及所属难以达成共识时,人民检察院按下列情况各自解决:(一)彼此均认为房屋使用权而且允许竟价获得的,理应准予;(二)一方认为房屋使用权的,由资产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对房屋做出评定,获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理应给与另一方赔偿;(三)彼此均不认为房屋使用权的,依据双方的申请办理竞拍房屋,就所得的资金开展分割。司法实践活动的一般作法是:共有房屋能具体分割应用的,能够分割应用。对不可以分割应用的,能够做价分到一方,另一方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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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9511

    2021-09-15 07:42:56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同意竞争价格取得的,应当许可;(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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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9203

    2021-09-14 23:04:51

    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2)》第20条,如果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双方主张住房所有权,同意竞争价格取得的,应予许可(2)一方主张住房所有权的,评价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价住房,取得住房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不主张住房所有权的,按当事人的申请拍卖住房,按所得价格分割。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是,共享住宅可以实际分割使用,可以分割使用。如果不能分割使用,可以以价格分配给一方,另一方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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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3402

    2021-09-14 18:14:06

    情况是这样的。如果产权证上就是您爱人一个人的名字,那房子就属于您夫妻双方共同的资产。如果产权证上出了您爱人还有别人的名字就看两个人的在产权证上怎么填写所站有的比例。如果写您爱人50对方50%那您老公的50%属于您和您老公的共同资产。你和您老公共同出紫购买的房子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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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3229

    2021-09-14 23:22:48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夫妻离婚或者对外债务偿还时往往会引起争议。针对这个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很明确地列举了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同时,婚姻法也明确的列举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跟个人人身相关的某些补助费用等,这就使得在发生财产争议时,有法可依。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财产属于二人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当约定财产各归个人所有时,在对外债务清偿时,要是债务人知道这样的约定,则约定也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即只需欠债一方的财产来清偿,另一方的财产没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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