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以儿子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赠与有效吗法院?请问有哪位大神可以解释下? 安置房 签订购房合同

日期:2021-09-13 08:30:41     提问者:134****7759    

6个回答

  • 133****7954

    2021-09-13 11:06:56

    房屋被抵押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如果不是如实事先告知的、欺瞒对方的,那么就是违反《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有无效力的还要有:合同签定时要有条款的说明或者签定时欺瞒事实的证据、或者对方自己承认存在欺瞒的,才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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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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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2580

    2021-09-13 13:17:21

    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项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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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2467

    2021-09-13 14:11:45

    有法律效力的。仅仅债的法律效力,并不是物权法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门《公证程序流程标准》等相关要求,现将与本公证事宜相关的法律法规事项告之如下所示:  一、赠与合同书是赠与人将自身的财产免费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达接纳赠与的合同书。  二、赠与合同书经公证后,赠与人将缺失随意撤销权,赠与人承担交货赠与物的责任。这也是公证赠与合同书与未公证赠与合同书最重要的差别。  三、赠与人所处理的财产务必就是你合理合法全部并有权利处罚的财产。被告方应属实阐述客观事实、给予真正、合理合法的资格原材料、财产凭据等证明文件。如虚构、捏造事实(如赠与人虚构、瞒报婚姻情况,虚构、瞒报财产出让真正方法、瞒报财产存有共许多人的状况等),或带来的资料不真正、不合理合法,将危害赠与合同效力,从而给另一方被告方或别人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被告方担负。发觉上述情况状况,公证处将不予以申请办理公证,应收的公证费按照规定不予以全额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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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2314

    2021-09-13 09:45:50

    有法律效力的东西。只是债的法律效力,不是物权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律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手续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事项通知赠与人免费赠与自己的财产,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二、赠与合同公证后,赠与方将失去任意撤销权,赠与方将承担赠与的义务。这是公证赠与合同和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三、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例如虚构、隐瞒事实(赠与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的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共享者的情况等),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会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给对方当事人和他人带来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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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8166

    2021-09-13 10:56:37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双方必须在合同上签字或摁手印,如本人不能参与的,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如果既不是合同本人签名,又没有取得受托人委托,以他人名义签名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你虽然以你儿子名义与房产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事后又没有得到你儿子的追认或同意,该合同对你儿子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你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并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商退还你支付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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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8062

    2021-09-13 09:20:14

    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债的法律效力,不是物权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这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三、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如赠与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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