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违约金赔偿标准?违约情况有哪些 违约金 房屋交易

日期:2021-09-01 09:30:40     提问者:130****8159    

4个回答

  • 134****0193

    2021-09-01 14:23:15

    房屋交易违约金赔偿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
    房屋交易违约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点: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令行为给付,则构成不完全履行。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关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即指此类违约行为。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和默示的);应有履行的能力;违法的(即不属于正当权利的形式,如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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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1610

    2021-09-02 01:18:29

    房产交易合同违约金赔偿法律法规并沒有确定的要求,能够由彼此承诺,但无法超出合同书标底的30%。
    房产交易毁约的状况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可以履行。
    又叫给付不可以,就是指债务人在事实上早已沒有履行能力,或是法律法规严禁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资产的协议中,如房子,该特定物损坏损毁,组成不可以履行。
    不可以履行以签订合同书时为规范,可分成自始不可以履行和嗣后不可以履行。前面一种可组成无效合同;后面一种是毁约的种类。
    2、延迟时间履行。
    又被称为债务人延迟时间或是贷款逾期履行,指债务人可以履行,但在履行限期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状况。其构成要件为:存有合理的债务;可以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备就在理由。是不是组成延迟时间履行,履行限期具备关键实际意义。
    3、不彻底履行。
    就是指债务人尽管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债务的本旨,包含担保物的种类、规格型号、型号规格、总数、品质等不符合同书承诺等。不彻底履行是否,以什么时候为明确规范?应以履行限期到期仍未解决缺点或是再行给付时为标准。假如债务人允许给债务人一定的缓冲期清除缺点或是再行给付,那麼在该缓冲期届满时仍未清除或是令个人行为给付,则组成不彻底履行。
    4、回绝履行。
    回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务人表明不履行合同书。这类表明一般为明确的,还可以是默许的。比如,债务人将适应担保物处罚给第三人,就可以视作回绝履行。有关被告方一方确立表明或是以自已的方式说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即指该类毁约个人行为。其构成要件为:存有合理的债务;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确的和默许的);应该有履行的能力;违反规定的(即不属于正当权利的方式,如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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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1765

    2021-09-01 21:14:43

    房屋交易违约金赔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以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目标的30%。债权人同意在一定宽限期内消除债务人的缺陷或者另行支付的,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下令支付的,构成不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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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1303

    2021-09-01 16:13:58

    房屋交易违约金赔偿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
    房屋交易违约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点: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
    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履行为标准,可分为自始至终不能履行和继承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延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逾期履行,指债务人可以履行,但在履行期满时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是有效的债务可以履行的债务履行期过了,债务人没有履行的债务人没有履行是没有正当理由的。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目标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什么时候决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过期未消除缺陷或另行支付为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在一定的宽限期内消除缺陷或另行支付,则该宽限期到期时未消除或命令行为支付,则不完全履行。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处理目标物处分给第三方,可视为拒绝履行。关于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指的是这样的违约行为。其构成要件是有效的债务不履行的意思(明确的和默认的)需要履行的能力违法(即不属于正当权利的形式,如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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