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物业费收取 空置房物业费

日期:2021-08-28 09:40:23     提问者:133****2278    

4个回答

  • 135****7764

    2021-08-28 17:04:36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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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4****2284

    2021-08-29 04:15:34

    在物业早已出售并交由业主的,业主是交纳附加费的扣缴义务人。物业交货后,由购房人逐渐担负,业主的物业费从交货之日起进行测算,入住后,全额的扣除。业主申请办理入住办理手续后长期性(持续性六个月之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时间未采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形式办理备案,按照规定或承诺公共性附加费规范的70%交纳空置物业服务费,或按省市县相关部门对空置房免减的要求扣除物业费。
    在我国《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要求:“已完工但并未售卖或是并未交到物业购房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花费由施工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要求:“在业主、业主交流会聘用物业服务公司以前,施工单位聘用物业服务公司的,理应签署书面形式的早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根据之上政策法规,由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担负的物业服务花费,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公司的签署的合同条款的计费时间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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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2433

    2021-08-28 22:48:54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地产和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房地产,业主应向房地产管理企业书面申报,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支付空置房地产管理费,或者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减免空置房的规定征收房地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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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3****2040

    2021-08-28 19:44:07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房地产交付后,由买方承担,业主房地产费从交付日起计算,入住后全额征收。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完成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给物业买方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部门支付。第21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择房地产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公司选择房地产服务企业时,必须签订书面前期房地产服务合同。”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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