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屋

日期:2021-08-25 10:00:51     提问者:134****4054    

3个回答

  • 131****3103

    2021-08-26 10:49:57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0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4****0796

    2021-08-26 21:30:14

    1、家庭成员中间具备法律规定的抚养、养育或是抚养关联,且一起日常生活;
    2、家庭成员在当地具体定居,具备当地城镇居民户口持续满三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城市的城镇居民户口持续满2年。
    3、家中平均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含15平米)。
    4、三人及之上家中平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平均资产低于1八万元(含1八万元);两人及下列家中平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平均资产规范按上述情况规范上调20%,即平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平均资产低于21.六万元(含21.六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出现过住房售卖个人行为和赠予个人行为,但家庭成员中间住房赠予个人行为以外。
    6、纳入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动迁)范畴,且未体验过定居困难户确保补助的家中,能够 提出申请,但得到征缴(动迁)贷币赔偿款未自主买房的,五年内不能申请办理共有产权确保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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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8****0383

    2021-08-26 13:26:50

    1、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赡养或赡养关系,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市内实际居住,市内城镇常住户口连续3年,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连续2年。
    3、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包括15平方米)。
    4、3人以上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在7.2万元以下(包括7.2万元),人均财产在18万元以下(包括18万元)的2人以下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和人均财产基准按上述标准上升20%,即人均年收入在8.64万元以下(包括8.64万元),人均财产在21.6万元以下(包括21.6万元)。
    5、家属在提交申请前5年内从未发生过房屋出售行为和赠予行为,但家属之间除了房屋赠予行为。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家庭保障补助金的家庭,可提出申请,但未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金的,不得在5年内申请共享产权保障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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