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验收 手续

日期:2021-07-15 09:24:56     提问者:138****6319    

4个回答

  • 135****0496

    2021-07-15 11:29:37

    房屋验收流程如下:
    (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0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1****7797

    2021-07-15 23:23:24

    房子验收步骤以下:
    (1)整体规划规定是不是贯彻落实;
    (2)配套设施基本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设备是不是基本建设结束;
    (3)分部分项工程品质验收办理手续是不是完善;
    (4)房屋拆迁补偿安装 计划方案是不是贯彻落实;
    (5)物业管理服务是不是贯彻落实。
    《房地产开发运营规章》第17条要求,房地产开发新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没经验收或是验收不合格的,不可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新项目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理应向新项目所在城市的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明确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办理。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理应自接到完工验收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到信息安全的內容,机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管、整体规划、消防安全、I型人防等相关部门或是企业开展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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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9****7972

    2021-07-15 17:05:13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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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2****7484

    2021-07-15 13:22:36

    住宅检查流程如下:
    (1)计划要求是否执行
    (2)辅助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完成
    (3)单项工程质量检查手续是否完善
    (4)拆迁补偿配置方案是否执行
    (5)物业管理是否执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合格后可交付使用的未经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部门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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