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申请贷款,为什么要我同时到场? 贷款买房 夫妻买房贷款

日期:2021-06-28 15:03:09     提问者:138****2177    

3个回答

  • 132****9474

    2021-06-29 08:42:21

    申请贷款时,已婚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在《申请审批表》配偶保证栏签章,如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则须公证委托代理人。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持续期间增置的家庭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当然,经公证声明的财产或者债务归属,应另行认定)。就贷款受理而言,已婚的借款申请人,虽然购房合同载明的是借款人一方,但针对其家庭,属家庭增置的财产,同时由此产生的债务也为家庭应予承担的债务,对此,作为借款人的配偶应予知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借款人已婚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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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7****2986

    2021-06-29 20:24:45

    办理贷款时,已婚的须夫妻彼此与此同时在场在《申请审批表》另一半确保栏签名,如一方因事不可以在场,则须公正授权委托人。这是由于,依据法律法规,在婚姻生活不断期内增置的个人财产,为夫妻彼此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彼此一同债务(自然,经公正申明的资产或是债务所属,应再行评定)。就借款审理来讲,已婚的申请借款人,尽管买房合同注明的是借款人一方,但对于其家中,属家中增置的资产,与此同时从而造成的债务也为家中应予担负的债务,对于此事,做为借款人的另一半应予了解并担负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借款人已婚的,须夫妻彼此与此同时在场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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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2****2673

    2021-06-29 11:29:12

    申请贷款时,已婚夫妇必须同时在申请审查表配偶保证栏上签字,如果一方因故不能来,必须委托代理人公证。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持续期间增加的家庭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公证声明的财产和债务的归属,必须另行认定)。关于贷款受理,已婚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记载了借款人一方,但是对于其家庭来说,在家庭增设的财产的同时,产生的债务也应该由家庭承担,作为借款人的配偶应该知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借款人已婚的,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出席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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