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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买房新政

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公积金异地买房新政
日期:2016-03-30 16:24:34       提问者:138****8529

138****7131

2016-03-30 16:25:47

  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城市正在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机制。目前,这项改革已进入了对接实施阶段。
  四城市提出,将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贷款额度、贷款要求均按照户籍地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目前,武汉公积金贷款上限为60万,年限最长30年,其余城市额度不一,上限约40万至50万。
  四个城市公积金缴存实现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即若职工在武汉缴纳了3年公积金、余额有4万,可转到其他三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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