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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主体是谁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土地征用主体是谁?
日期:2016-03-25 16:22:41       提问者:135****8742

137****5063

2016-03-25 16:25:01

只有国家才有权征收,现实中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由区县国土局具体办理。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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