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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作每月供楼吗?
日期:2016-03-22 16:12:20
提问者:139****7531
138****3821
2016-03-22 16:15:32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的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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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月供不会改变期限减少是不是划算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说,假如资金很困难,那样并不是划算的,由于没有降低其月供,会有贷款逾期风险性;假如资金富裕,那样是划算的,能够减少更多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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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1 1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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