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进行房产公证要注意什么? 房产公证 房产委托

日期:2020-10-24 13:06:23     提问者:137****2080    

2个回答

  • 130****1900

    2020-10-24 16:01:37

    1、先确认需要办理什么公证把房子给你,如果是父亲去世后你获得则办理“遗嘱公证”,此公证无需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如果你想现在获得则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2%收取。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2%收取。
    2、公证买卖房屋协议,只有债权效力,而无物权效力,就是说一旦产生纠纷,你只能到法院起诉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给你房产,而现在法院普遍存在执行难,钱款不易追回。你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才真正确定物权,受法律保护和认可。所以说公证买卖合同,无实际意义。如果对方房产有其他问题,不宜买卖,那公证更无用处,白花钱。
    3、没有产权的房屋一般是无法进行产权性质的转移的,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还要与村委会联系,现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进行产权转移了。没有产权的房屋或者是违法存在或者是产权尚未确认,两种情况都不能进行公证。
    4、公证处的收费可能有一份更加详细的,但是网上查不到的细则,其中有价格的上下浮动规定,所以要咨询公证处。如果办理赠与,按照管辖的规定,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公证无此限制。

    0

其他1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5****2174

    2020-10-26 09:43:49

    1、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委托内容应该真实、合法。
    2、委托书应该多准备几份,以免在进行卖房过程中出现不够用情况。
    3、在进行公证时,公证员可能会根据卖方情况要求出示其他材料,需以公证处具体要求为准。
    4、一份规范的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①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情况;
    ②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③委托的原因;
    ④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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