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农民会失去房屋所有权? 房屋产权 房屋所有权证

日期:2019-12-26 16:16:22     提问者:132****2234    

1个回答

  • 133****1307

    2019-12-26 16:59:54

    1、在城市落户。国家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退出农房。不愿退出的不予勉强,还可拥有农房所有权,期限是房屋的自然存续期。也就是说在不翻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后予以回收。

    2、违章建筑。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3、已经迁户的不属于集体成员者。房屋已经完成确权,因为其他原因将户口迁至城市的家庭,将导致其原来的房屋被无偿回收。但是,如果不属于原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在当初建造房屋有投入资金和劳动力的,那么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

    4、一户多宅的。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要区分导致多宅现象的原由,差别对待,如果有合法原由的,能够都确权,如果无合法原由,必须坚决一户一宅,只能确权一处。

    5、对房屋没有付出的。这一点就是如果你申请了宅基地,但是在对修建房屋的时候没有出力、没有出钱的本家庭成员,这类 情况不予支持。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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