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物业费 房屋质量

日期:2019-08-22 08:59:05     提问者:135****9376    

1个回答

  • 139****9753

    2019-08-22 08:59:05

    案情:王某买了一套房,后来以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关系服务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判决结果:物业公司胜诉。   法院认定: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王某之间是物业服务关系,而开发商与王某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不能将对开发商的不满,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并以此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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