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和房屋拆迁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 棚户区改造 房屋拆迁 有什么区别

日期:2019-05-06 14:28:09     提问者:    

3个回答

  • 139****8278

    2019-05-06 14:29:11

    一、性质不同:

    (1)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2)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二、补偿标准规定不同:

    1、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产权置换包括:1:1.5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2、房屋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主导方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房屋拆迁为政府引导或准予,可由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委托拆迁三种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1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9****7283

    2019-05-06 14:30:07

    棚户改造是政府主持,而房屋拆迁大部分都是房地产商作为拆迁人,所以棚户改造对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可能更有利一些
    而且棚户改造对院落等土地是有土地补偿的,但房屋拆迁不会涉及这一块,仅仅是按照房屋面积。

    查看全文 1
  • 答主头像

    133****0926

    2019-05-06 14:29:52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按照街道申请、区住建局实地查看、市房屋安全专家鉴定、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拆迁安置的程序进行。只有经过市里专家组鉴定为危房的,才能进行改造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采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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