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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征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要征收营业税吗
日期:2016-03-12 16:26:13       提问者:135****9937

130****9331

2016-03-12 16:27:36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90号
)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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