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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产权归属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房产权归属是怎样的?
日期:2016-03-11 16:56:56       提问者:133****6872

139****8278

2016-03-11 17:01:00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和规范本市直管公产房屋出售工作,根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5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并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

直管公产住房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目前,市内六区共有直管公房约1700余万平方米,近38万户。

据悉,《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转租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并对公房出售优惠政策进行了具体规定。

转让使用权需买产权

《通知》规定,2014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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