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 安置房 区别

日期:2018-03-21 17:04:15     提问者:139****2367    

3个回答

  • 133****3253

    2018-03-21 17:10:03

    安置房,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如果是经适房,要想变成自己的,还要等五年并且还要补价给政府

    0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2****5484

    2018-03-21 17:10:32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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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3****3253

    2018-03-21 17:10:43

    农村的拆迁安置房是不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二者是不同的两种住房形式。用地性质不一样,适用的对象不一样,价格不一样,取得途径不一样等等等等都有很大区别。
    国家对于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有明确的规定:(一)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购买流程是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为7 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部门发给《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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