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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操作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

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日期:2016-03-07 15:48:24       提问者:135****9891

133****3253

2016-03-07 15:51:45

关键还是从建筑企业的特点和性能出发,在改革的过程中摈弃旧的管理模式,发扬行业优势与自身的品牌影响,尤其对财务管理更上一个档次。这样,才能与时俱进,在税改中取得较好成果。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理

(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

(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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