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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征收范围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

营改增征收的范围有哪些?
日期:2016-03-07 14:49:00       提问者:132****1144

138****8529

2016-03-07 14:49:40

营改增后营业税征收范围有以下一些: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 研发和技术服务

2. 信息技术服务

3.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 物流辅助服务

5.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 鉴证咨询服务

7. 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四)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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