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是按开发票金额还是按开收据金额 房地产 增值税 发票

日期:2017-07-18 13:27:23     提问者:130****8244    

1个回答

  • 138****1827

    2017-07-18 14:42:40

    房地产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可向购房者开具收据。如购房者要求开具发票,房地产企业可选择开具税率为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仅作为预收款凭证,不用于产权办理”。 房地产企业按上述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按照相关规定预缴增值税,但不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纳税义务发生后,房地产企业应收回预收房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进行冲红,冲红时开具的红字发票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列。购房者索取发票的,房地产企业应根据实际交易金额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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