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取石家庄公积金,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可是我只有收据,开发商根本没有给开发票。像我这种情况就不能支取公积金了吗?收据不算有效凭证吗? 不动产 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支取公积金 商品房销售

日期:2017-06-20 08:56:55     提问者:    

1个回答

  • 136****5870

    2017-06-20 09:01:24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签定正式备案购房合同后,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费用。 购买石家庄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收据;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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