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房屋 区别 质押

日期:2017-05-19 17:05:13     提问者:133****9202    

3个回答

  • 137****4019

    2017-05-19 17:04:27

    房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是:
    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0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1****9683

    2017-05-19 17:06:30

    1、抵押不能转移的抵押物,而质押必须是转移的占有的质押物,否则它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了。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表现如下: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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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5****4443

    2017-05-19 17:05:38

    二个方面区别:一是办理时间区别,质押速度快,属于可赎回典当,房产证放那,很快给你钱(一般是典当行做);抵押有点类似按揭,每月还点,但前期手续复杂,评估,面签,审批,抵押,出他项权证,放款(银行做)。二是利息区别,质押利息高的吓人,用一个月,付一个月利息,高达每个月5%,主要用于周转,能马上还上还行;抵押利息就是按银行正常利息,根据客户资质上浮,可以长期使用资金如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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