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契税减免条件 商品房契税

日期:2017-04-18 10:58:44     提问者:139****8278    

3个回答

  • 133****9202

    2017-04-18 13:03:53

    答:这个我又一定的了解的:第一、商品房购房契税如果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同区域首次购房,农村户口全免契税;第二、商品房购房契税如果是建筑面积90-140平米之间,首次购房,不管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则契税1.5%;第三、商品房购房契税如果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首次购房,城镇户口,契税1%第四:以下条件契税均为3%以上商品房购房契税可能因地区不同而不同,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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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2367

    2017-04-18 13:11:44

    商品房契税减免条件及政策: 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三条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三款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4、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一款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7、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8、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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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9849

    2017-04-18 13:08:26

     答:(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的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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