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70年产权不实|到期怎么办? 70年产权

日期:2017-03-17 17:20:58     提问者:138****1827    

1个回答

  • 135****8742

    2017-03-17 17:20:16

      一篇网上热门的“取消70年产权”假新闻,之所以受到很多人关注,是因为大家非常在意自己住的房子70年以后还是不是自己的;2个多月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时,新版“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上标注的“使用期限”,也曾经使“70年产权”一事闹得沸沸扬扬。
      取消70年产权不实
      近期网上流传的“房地产税加快进入立法、中央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的文章”来自去年12月份的一篇报道,有媒体查证后发现,中央取消70年产权的消息不实,文中所谓“房产证取消70年权限”的说法实际上来自某分析机构,而非相关部门。
      有关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标注“使用期限”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今年3月曾对媒体解释称,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按照2007年10月起施行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2.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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