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房转让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住房转让 普通住房

日期:2016-10-01 14:52:00     提问者:137****3337    

1个回答

  • 131****3118

    2016-10-01 16:15:28

    您好!
    财税〔2008〕137号 有如下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所以从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条文规定可以得出,个人销售房屋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
    望采纳

    0
无数据

您查看的问题暂时没有人回答哟~~

长沙拼团购房210群(122)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131人申请入群

相关问答

相关百科

最新问答
手机号码验证
点击更换图片
获取验证码

提交验证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楼盘网服务使用协议》

* 根据国家网信办最新规定,只有进行身份认证的 用户才能进行相关信息发布。

成功

你的回答已提交后台审核

你的回答提交失败
请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