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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维修法律

自家的房子有损坏,除非处于保修期内,否则业主就得自掏腰包维修。然而如果房子租出去了,遇到需要维修的情况,该由谁来买单呢?

房屋租赁维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这方面的材料?
日期:2016-01-21 13:35:55       提问者:132****0677

138****3232

2016-01-21 13:39:58

房子如有损坏需要维修,自然应由产权人出钱。问题是,如果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房屋及其附属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破损等问题需要维修,应该由哪一方承担维修义务?
如果义务方不及时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作为承租人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出租方承担维修责任
首先,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原则上由出租方承担,当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 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合同法》 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述法条可以得出明确结论: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负有维修义务。当然,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也有例外:
一是双方如果明确约定,相关租赁物或附属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是如果租赁物或附属物是因为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而造成损害的,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以承租人正常使用,且双方并未约定由承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为前提。
承租方可自行维修
其次,如果出租方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应对,不能放任不管。
《合同法》 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当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时,法律已明确了承租人的权利,即可以自行维修,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
承租人可以起诉要求出租人承担,也可以直接从租金中扣除,这是出租人的权利。
应保留相关证据
需要提醒的是,出租人如果发现房屋有需要维修的情况,应该及时采取维修措施,否则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如果发现房屋有需要维修的情况,在通知出租人维修时要保留通知的证据,以免“口说无凭”。
另外,在自行维修时也要选择合适的维修者并保留维修费用的相关证据,以免事后要求出租人承担费用时,出租人不认可需要维修的事实或发生的维修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合同法》第218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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