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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指南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日期:2016-01-18 15:20:10       提问者:139****2367

135****2466

2016-01-18 15:21:26

办理条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条件和对象范围如下:
·办理条件:
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登记要件(资料)进行备案。
·办理对象及范围:
五城区以及高新区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
2提交材料
房屋出租人向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要件。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身份证明文件;
3、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出租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6、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7、登记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
如果是单位出租,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成都市各区县房产管理地点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租赁科)联系方式: 028-86279103
3领取证书
房屋出租人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注:根据成都市政府令15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的文件精神,不收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办理地点:成都市各区县房产管理地点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租赁科)联系方式: 028-8627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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